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盗窃枪支罪判刑标准细分是怎么样的?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一、盗窃枪支罪判刑标准细分是怎么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七条

依照本条之规定,犯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危险物质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所谓情节严重,通常是指多次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一次大量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为杀人、强奸、抢劫等重大犯罪而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结伙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毁灭罪迹、嫁祸于人;作案手段恶劣的等。

依照本条第2款的规定,行为人盗窃、抢夺国家机关、军警人员、民兵的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的数量达到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最低数量标准五倍以上的;

(二)盗窃、抢夺军用枪支的;

(三)盗窃、抢夺手榴弹的;

(四)盗窃、抢夺爆炸装置,危害严重的;

(五)达到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最低数量标准,并具有造成严重后果等其他恶劣情节的。

二、盗窃枪支罪与盗窃罪的界限有哪些内容?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物的行为。

盗窃爆炸物罪与盗窃罪的相同点是

(1)犯罪的主体相同,都是一般主体;

(2)犯罪的主观要件相同,都只能由故意而不能由过失构成;

(3)犯罪的行为方式相同,都是秘密窃取。

综合上面所说的,枪支是由国家专门的人员进行管理,如果他人以非法的行为而盗取国家的枪支,对于此行为是严重的违反了我国的刑事条款,一般在处罚的时候就会按照盗窃的次数还有盗窃的数量来进和判刑,一般轻者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而对于严重者是可以高达死刑的。






·非法经营罪药品情节特别严重的标准是什么
    非法经营罪药品情节特别严重的标准是什么?以提供给他人生产、销售药品为目的,违反国家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药用要求的非药品原料、辅料,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

·偷东西判刑了还能花钱保出来吗?
    不能。我国没有保释制度。所谓“保释”,就是指的取保候审。人在判刑以后不能取保候审。取保候审只能在法院审判之前办理。一旦被判刑,就不存在取保候审问题了。判刑以后,在服刑期间......

·武器装备肇事罪的概念是怎样的?
    为了保障公民的安全,对于武器装备的使用国家有着极为严格的规定,武器装备的操作人员在操作武器装备的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操作,否则如果构成武器装备肇事罪是需要承担刑......

·哪些犯罪侦查阶段不能见律师
    为了更好地保障犯罪嫌疑人的辩护权,我国刑法规定,一般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就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但是特殊情况下不能会见律......

·犯罪分子拒不认罪能免除处罚吗?
    犯罪分子拒不认罪能免除处罚吗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

·法律上强奸罪有哪些手段
    法律上强奸罪有哪些手段(一)“暴力手段”,是指犯罪分子直接对被害妇女采用殴打、捆绑、卡脖子、按倒等危害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使妇女不能抗拒的手段。(二)“胁迫手段”,是指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