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什么条件下才会构成徇私舞弊少征税款罪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什么条件下才会构成徇私舞弊少征税款罪?(一)客体要件。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的税收征收管理制度和国家税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税收是国家财政收人的主要来源。依法保障国家的税收,对于增加国家的综合国力具有重要的意义。(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税务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行为首先必须是利用职务之便进行的。所谓利用职务之便,是指利用职权或者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职权是指本人职务范围内的权利;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是指虽然不是直接利用职权,但是利用了本人的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其次必须有不征、少征应征税款的行为。所谓应征税款,是指税务机关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税种税率应当向纳税人征收的税款。所谓不征,是指税务机关工作人员明知纳税人应当缴纳税款,但是不向其征收,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擅自决定纳税人免缴税款。所谓少征,是指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向纳税人实际征收的税款少于应征税款,或者明知不具备减税条件,弄虚作假擅自决定减税的。(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要件是特殊主体,是履行征收税款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即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也就是指在各级税务局、税务分局和税务所中代表国家依法负有向纳税人或纳税单位征收税款义务并行使征收税款职权的人员。(四)主观要件。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明知自己不征或者少征税款的行为,破坏了有关税收管理法规,会给国家税收造成严重损失,仍然希望或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二、徇私舞弊少征税款罪的判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四条 【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为民收税,为国聚财是税务机关工作人员的基本工作职责,对于有合法手续,符合税款减免政策的纳税义务人,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减税免税,但不能故意违反国家法律制度,对应纳税款不收或者少收。



·夫妻离婚时债务应该怎么承担
    结婚是人生大事,离婚更是人生重要的事,做为一个家庭的解体,由此而带来的经济上的问题显然是无法回避的。此时除了要对夫妻共同财产作出分割外,如果存在共同债务的情况,自然也是需......

·民间借贷借条有什么内容
    民间借贷借条有什么内容一、民间借贷借条有什么内容规范的借条应具备如下内容: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2、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3、应写清楚借......

·借条的标准格式合法有效的是怎样的
    借条的标准格式合法有效的是怎样的?借条的标准格式合法有效的是怎样的借条的标准格式借款人姓名:___________性别:____出生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有效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需要哪些构成要件?
    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需要哪些构成要件?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需要的构成要件具体如下:(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股票、债券的管理秩序和管理制度,......

·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以及行使权力条件是什么?
    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以及行使权力条件是什么?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担保法解释第三十二条:“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

·卷款逃跑怎么定罪
    卷款逃跑怎么定罪?一、卷款逃跑怎么定罪如果是国家工作人员卷款逃跑,可能涉嫌贪污罪,如果是一般公司工作人员,可能涉嫌职务侵占罪。以贪污罪来说,《刑法》规定,是指国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