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夫妻一方如何起诉离婚?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夫妻一方如何起诉离婚?

一、夫妻一方如何起诉离婚?

夫妻一方起诉离婚的程序是: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

立案大厅进行立案审查,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给予立案。如果你们双方不在同一地方居住的,则按“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一方需到另一方的所在地提出离婚诉讼。提出离婚诉讼申请时,应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

(1)请求判定离婚的起诉书(一式三份);

(2)户口本;

(3)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籍证明、军官证、士官证、军队文职干部证等);

2、经立案大厅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准予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你凭立案通知书缴纳诉讼费,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将案件移交相关的审判庭,由民事庭进行审理。

4、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应向一方发出传票,要求其在相应的时间到庭应诉。同时,法院也通知起诉方到庭参诉。

5、双方到庭后,由法院进行调解。调解的结果有3种:

(1)经调解后双方愿意维持婚姻的,则可撤回起诉。

(2)经调解后,同意离婚请求,并且对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则撤回起诉,由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离婚登记处理。

(3)经调解后,仍坚持要求离婚而他方不同意的,或双方同意但对子女及财产问题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则由法院依法进行审理。

6、法院通过开庭审理,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法院以双方感情是否破裂作为判决离婚的法定原则界限。

二、《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以上就是我国法律上对于离婚的具体认定情况,对于夫妻一方起诉离婚的行为,应当首先提交有关诉讼状到法院,由法院根据实际来立案侦查处理,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聘请律师来进行界定,并提出合法的诉讼请求来进行认定。


·离婚财产共同财产的认定是怎样的法定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财产共同财产的认定是怎样的法定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可以按照双方意愿进行分割,若是无法协议分割,则法院会依照照顾孩子、女方权益和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判决。《婚姻法》......

·离婚时给予精神赔偿的范围有哪些?
    离婚时给予精神赔偿的范围有哪些?(一)精神痛苦的赔偿精神痛苦是纯粹精神利益的损害,即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的非财产损害。这种损害是无形的,无法用金钱衡量。但是,财产补偿可以成为......

·女生犯强奸罪会被怎么处罚?
    女性相对于男性而言,一致处于弱势地位,为了更好的保护女性的权益,国家立法机关制定了刑法等法律规范。在刑事法律规范中,规定了男性若强奸女性,是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但若......

·夫妻分居办理离婚证据有哪些
    夫妻要是以分居方式来离婚的话,那么需要满足法律规定的离婚条件才行。而此时要求夫妻必须是以感情不和而持续分居至少两年的时间,这就需要用证据证明夫妻分居。那么夫妻分居办理离婚......

·一,现今离婚后还能追究财产吗?
    一,现今离婚后还能追究财产吗(1)法律保护弱者,对转移财产的一方应少分或不分财产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

·法院调解离婚需几天 调解后还想离婚该怎么办
    诉讼离婚中的调解包括了诉前条件和诉中调解,其中诉中调解属于法定必经的程序,即要是夫妻诉讼离婚,法院在受理了离婚案件之后,必须要先进行了调解之后,才能根据情况对案件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