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如何量刑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如何量刑依照《刑法》规定,犯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刑法条文]第一百一十八条 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 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二、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认定依据1、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本罪与放火罪、爆炸罪的界限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与放火罪、爆炸罪侵犯的客体都是公共安全,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行为人亦可采用放火、爆炸的手段破坏易燃易爆设备,往往也会导致火灾、爆炸的严重后果。区分两者的关键在于犯罪对象不同。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的犯罪对象仅限于正在使用中的易燃易爆设备;放火罪、爆炸罪的犯罪对象是一切公私财物。行为人采用放火、爆炸方法破坏易燃易爆设备,这是法条竞合问题。按照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应以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论处,而不能定放火罪或爆炸罪。2、本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盗窃罪等侵犯财产方面的犯罪的界限确定某一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的行为是构成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还是构成侵犯财产方面的犯罪,主要看受破坏的易燃易爆设备是否处于正在使用中,破坏行为是否足以危害公共安全。也就是说,如果破坏正在使用中的易燃易爆设备,足以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已经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则构成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反之,如果行为人破坏的是非正在使用中的易燃易爆设备,因其不存在危害公共安全的可能性,因而不构成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只是对财产所有权的侵犯,情节严重的,则构成侵犯财产方面的犯罪。如果是故意毁损非正在使用中的易燃易爆设备,情节严重的,应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论处;如果行为人采用盗窃方法破坏非正在使用中的易燃易爆设备,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应以盗窃罪论处。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中的破坏行为可以表现为积极作为的形式,也可以表现为消极不作为的形式。但这种破坏行为无论采用何种形式,只要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就能构成犯罪。法律并不要求以严重后果的发生为要件,碑坏易燃易爆的行为一经实施,即成立本罪。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既遂一般判几年?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既遂一般判几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

·贵州省侵占罪立案标准2023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非法占有......

·法院判决时如何从死刑立即执行和死缓进行选择?
    法院判决时如何从死刑立即执行和死缓进行选择?像杀人、强奸等恶性刑事案件,法院受理后会展开审理,如果性质十分恶劣,犯罪嫌疑人可能面临死刑或者死缓的判罚。近年来,最高检提倡少......

·哪些刑事案件不能公开审判
    法官对案件的审理原则上都是要公开进行的,当然,不同诉讼中也有一些特殊的案件是不能公开审判的。就刑事案件而言,此时不能进行公开审判的具体包括了哪些案件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

·刑诉法解释24条包括哪些内容?
    无论是刑事还是民事案件,对于案件的管辖都有一定的要求,对案件不具有管辖权的法院不能审理该案件,这在我国的法律中是明确规定的。刑事案件中,管辖可以分为地域管辖、协议管辖等等......

·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流程是什么?
    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流程是什么?当发生纠纷无法协调解决时当事人往往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我国诉讼分民事诉讼、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人们经常接触到的是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