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借条中加入房屋抵押是否允许?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借条中加入房屋抵押是否允许?
一、借条中加入房屋抵押是否允许?
借条中加入房屋抵押是允许的。以房屋作为抵押物借款的,要签订抵押合同,手写借条抵押房屋的,只要借条内容合法,并且办理了抵押登记的,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三十九条 抵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权权属;
(四)抵押担保的范围;
(五)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抵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第四十一条 当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二条 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如下:
(一)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
(二)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
(三)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
(四)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
(五)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二、已经做了抵押的房子可以购买吗
对于已经做了抵押的房子,买房者购买时明知是抵押房的,那么跟开发商订立房屋买卖合同并不受限制。
而相反地,开发商想要出售做了抵押的房子将要受以下限制:
1、通知抵押权人并经其同意出卖抵押房;
2、如实告知买房者房子被抵押了的事实。
所以,开发商出售抵押房时未尽到以上义务的,将要承担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后果。
现实生活当中,民间借贷关系可能会存在着,保证人或者是存在着不动产抵押这样的一种抵押,需要在借条当中说明清楚,而且双方当事人对于抵押都是知情并且同意的,符合上述的条件就可以完成抵押。
·有关涉外离婚房产的分配原则
随着中国的现代化,中国人逐步走出了国门,和外国人的交流也多了起来,跨国婚姻也屡见不鲜。然而由于巨大文化和习惯差异,涉外婚姻离婚的不占少数。由于双方所处国的法律存在差异,这......
·房屋他项权证丢失怎么补办?
房屋他项权证丢失怎么补办?当事人丢失房产证和住房他项权证的,需要权利人在当地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后,可以申请补发。房屋登记机构予以补发的,应当将有关事项在房屋登记簿......
·2023年继承房产的政策是什么?
继承房产的政策是什么?继承房产的政策,是依据法定继承或者遗嘱继承的方式来办理,房产继承是按照《民法典》的规定,是指依照法定程序把被继承人遗留房屋所有权及其土地使用权转移归继......
·房屋原始取得的情形有哪些
房屋原始取得的情形有哪些原始取得是指由于一定的法律事实,根据《民法典》规定,取得新建房屋、无主房屋的所有权,或者不以原房屋所有的人的权利和意志为根据而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主......
·邻里建房协议书怎么写 又有何规定?
一、邻里建房协议书邻里建房协议书甲方:公民身份号码:乙方:公民身份号码:甲乙双方的房屋相邻,乙方将在原有宅基扩建,为了顺利建房,明确房屋四至,处理好邻里关系,经甲......
·南京限购政策中有关家庭、集体户的问题
南京限购政策出台后,有关户籍、集体户、贷款问题,房产律师为大家解读如下:1.“家庭”是指父母及未成年子女 “南京限购细则说本地户籍家庭已有2套房......
一、借条中加入房屋抵押是否允许?
借条中加入房屋抵押是允许的。以房屋作为抵押物借款的,要签订抵押合同,手写借条抵押房屋的,只要借条内容合法,并且办理了抵押登记的,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三十九条 抵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权权属;
(四)抵押担保的范围;
(五)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抵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第四十一条 当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二条 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如下:
(一)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
(二)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
(三)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
(四)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
(五)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二、已经做了抵押的房子可以购买吗
对于已经做了抵押的房子,买房者购买时明知是抵押房的,那么跟开发商订立房屋买卖合同并不受限制。
而相反地,开发商想要出售做了抵押的房子将要受以下限制:
1、通知抵押权人并经其同意出卖抵押房;
2、如实告知买房者房子被抵押了的事实。
所以,开发商出售抵押房时未尽到以上义务的,将要承担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后果。
现实生活当中,民间借贷关系可能会存在着,保证人或者是存在着不动产抵押这样的一种抵押,需要在借条当中说明清楚,而且双方当事人对于抵押都是知情并且同意的,符合上述的条件就可以完成抵押。
·有关涉外离婚房产的分配原则
随着中国的现代化,中国人逐步走出了国门,和外国人的交流也多了起来,跨国婚姻也屡见不鲜。然而由于巨大文化和习惯差异,涉外婚姻离婚的不占少数。由于双方所处国的法律存在差异,这......
·房屋他项权证丢失怎么补办?
房屋他项权证丢失怎么补办?当事人丢失房产证和住房他项权证的,需要权利人在当地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后,可以申请补发。房屋登记机构予以补发的,应当将有关事项在房屋登记簿......
·2023年继承房产的政策是什么?
继承房产的政策是什么?继承房产的政策,是依据法定继承或者遗嘱继承的方式来办理,房产继承是按照《民法典》的规定,是指依照法定程序把被继承人遗留房屋所有权及其土地使用权转移归继......
·房屋原始取得的情形有哪些
房屋原始取得的情形有哪些原始取得是指由于一定的法律事实,根据《民法典》规定,取得新建房屋、无主房屋的所有权,或者不以原房屋所有的人的权利和意志为根据而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主......
·邻里建房协议书怎么写 又有何规定?
一、邻里建房协议书邻里建房协议书甲方:公民身份号码:乙方:公民身份号码:甲乙双方的房屋相邻,乙方将在原有宅基扩建,为了顺利建房,明确房屋四至,处理好邻里关系,经甲......
·南京限购政策中有关家庭、集体户的问题
南京限购政策出台后,有关户籍、集体户、贷款问题,房产律师为大家解读如下:1.“家庭”是指父母及未成年子女 “南京限购细则说本地户籍家庭已有2套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