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缓刑只适用于被判处拘役的罪犯吗?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缓刑只适用于被判处拘役的罪犯吗?不是的,缓刑的条件如下:1、被判处拘役或者短期有期徒刑;2、犯罪分子确有悔改表现,法院认为暂不执行所判刑罚也不致再危害社会;3、罪犯不属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也就是说,适用缓刑是在犯罪分子已经被判处刑罚的前提下,再考虑犯罪分子的悔罪表现,认定其放在社会上是否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决定是否执行刑罚。如何准确把握适用,关键在于怎样来认定已被判刑的罪犯“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二、执行缓刑的程序是怎样的?缓刑的执行程序是:由法院宣告缓刑后交有关机关执行。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宣告缓刑的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后,人民法院应将判决书、执行通知书送交罪犯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将罪犯交由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予以考察。对于被判处缓刑的罪犯,在宣告缓刑时,应同时宣告缓刑的考验期。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不能少于2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1年。缓刑的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确定之日,是指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前,即使对犯罪人已先行羁押,羁押的期间也不计算在缓刑考验期限的时间之内,更不能将先行羁押的期间折抵缓刑考验的时间。罪犯在缓刑考验期内,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经考察机关批准。缓刑罪犯参加劳动,应同工同酬。如果同时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应执行。综上所述,缓刑是针对犯罪较轻对象的一种处罚措施,法院采纳缓刑是有条件限制的,应当是判处三年以下徒刑或者拘役,如犯罪情节严重,量刑较高,则不能判缓刑。被判缓刑后,公安机关将罪犯移送到社区,在缓刑期间,其不得违反相关规定。



·抢劫罪的法定加重情形有哪些
    按照《刑法》的规定,对抢劫犯罪的处罚一般是3-10年有期徒刑,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需要对犯罪分子加重处罚。那么您知道抢劫罪的法定加重情形有哪些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过失致人重伤罪怎么认定
    若行为人主观上不存在过意,而是因为自己的过失给他人的人身造成了重伤的损害,这种情况下就会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经过严格的认定之后,就会对行为人作出相应的处罚。那到底这个过失......

·诈骗罪可以缓刑吗,相关规定是什么?
    诈骗罪可以缓刑吗,相关规定是什么?诈骗罪是否可以缓刑的相关规定是:犯罪嫌疑人涉嫌诈骗罪,一定要尽量争取被害人的谅解,争取符合减轻处罚的条件,在被判处的刑罚可能在三年以下有期......

·2023年寻衅滋事罪怎么处罚
    2023年寻衅滋事罪怎么处罚一、寻衅滋事罪怎么处罚1、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1)寻衅滋事一次的,可以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

·法院对教唆他人吸毒罪的裁量标准是什么?
    法院对教唆他人吸毒罪的裁量标准是什么?法院对教唆他人吸毒罪的裁量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三条【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

·抢劫罪可判缓刑吗
    有可能。对犯抢劫罪的罪犯而言,实际要适用缓刑的可能性并不大,除非存在从轻处罚或减轻处罚的情节,被判刑的时候是低于三年有期徒刑的,除此之外还满足了其他缓刑的条件,那么才有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