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交警大队应当按法律规定的期限结案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交警大队应当按法律规定的期限结案,伤者的损害赔偿可以由伤者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解决。1、交通事故的诉讼时效是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2、如果交通事故当事人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十日内均向公安机关提出书面调解申请,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制作调解终结书并送达当事人,诉讼时效自当事人收到调解终结书之日起算;调解未达成协议,公安机关未制作调解终结书的,诉讼时效自调解失败之日起算;调解达成协议,但当事人不履行的,自调解书中写明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3、诉讼时效可以中止、中断或者延长。交警大队应当按法律规定的期限结案,伤者的损害赔偿可以由伤者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解决。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规定,公安机关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程序主要有两个,一个是事故认定,一个是损害赔偿调解。在事故认定程序中,车祸伤者不能决定程序的终结,主动权完全掌握在公安机关手中,事故认定程序的终结不需要伤者去交警大队办理。在损害赔偿调解程序中,虽然调解程序的启动由伤者和肇事者共同启动,但是如果经调解达不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在调解开始后10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终结调解。可见,损害赔偿调解程序的终结,公安机关也有主动权,从调解开始,公安机关的调解时间为10天,在伤者无法与肇事者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公安机关应当终结调解。综合上面所说的,交通事故发生了之后是需要由双方来进行积极的解决,如果受害方在出院了之后还不结案,那么可以由双方协商处理,不处理不成的就可以及时的向法院起诉解决,不管是哪一方不想解决,都可以走司法的程序来保障自己的权益。



·一、停车场醉驾是否需要判罚处理?
    一、停车场醉驾是否需要判罚处理?停车场属于法律上的“道路”范围,醉酒在停车场移动车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关于购车合同的违约金的规定有哪些
    一,关于购车合同的违约金的规定有哪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

·一、交通事故后双方离开算逃逸吗?
    一、交通事故后双方离开算逃逸吗?交通事故后双方离开可能都属于逃逸行为,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形才能确定,以下行为均可以定义为交通肇事逃逸行为: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

·我们看到在进行房产交易的时候,其实当事人基本都会办理公证,但
    我们看到在进行房产交易的时候,其实当事人基本都会办理公证,但其实房产公证并不属于法律中规定的房产交易的必经程序,因此在交易房产的时候,当事人即使没有办理公证手续其实也是没......

·在我们日常出行中,难免会因为一些原因与其他车辆发生一些小碰撞
    在我们日常出行中,难免会因为一些原因与其他车辆发生一些小碰撞,但也认定为交通事故,在认定中如果结果为自己全责的情况而又对这个认定结果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部门申请复核,那么交......

·交通肇事逃逸后自首的处罚是怎样的?
    交通肇事逃逸后自首的处罚是怎样的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规定,“交通肇事逃逸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应认定为自首,但应依法以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