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受贿多少钱可以判刑?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一、受贿多少钱可以判刑?

根据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规定(试行)》

有关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应予立案:

1、人受贿数额5000元以上;(注:具体数额标准只要行人人受贿数额累计达5000元上应当立案侦查)

2、人受贿数额满5000元具有下列情形之:

(1)因受贿行而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2)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人造成恶劣影响;

(3)强行索取财物。

(注:所谓人受贿数额满5000元指人受贿数额接近该标准且已经达该标准80%上即人受贿数额达4000元上应当注意对于人受贿数额达4000元上满5000元必须同时具备上述三种情形之检察机关才立案追究行人刑事责任)

二、个人受贿罪量刑标准:

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对贪污罪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因此,根据情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1、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2、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3、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4、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刑事案件提起上诉的主体有哪些
    无论是民事案件、行政案件还是刑事案件,一般情况下在对一审判决、裁定不服的情况下,其实都是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这样可以启动二审程序,那么之前一审法院做出的判决就不......

·遗弃罪自诉案件的起诉方式是怎样的?
    遗弃行为不仅违反了道德规范,也触犯了法律规定,但是由于遗弃罪是自诉案件,若受害人不主动提出法律诉求,司法机关是不会提出工公诉的,也即不起诉则补不到救济,然而无论是何种类型......

·如何认定盗窃犯罪既遂?
    一、如何认定盗窃犯罪既遂1、关于盗窃罪的既遂标准,理论上有接触说、转移说、隐匿说、失控说、控制说、失控加控制说。主张失控加控制说,即盗窃行为已经使被害人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时......

·犯罪预备的行为类型有哪些
    犯罪预备的行为类型有哪些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犯罪预备行为,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或者制造条件的行为。根据这一规定,犯罪预备行为可以分为两大类:1、为实施犯罪准备犯罪工具的行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拒绝回答的权利吗
    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拒绝回答的权利吗犯罪嫌疑人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时,侦查人员应当教育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对于侦查人员提出的问题,犯罪嫌......

·检察院不批捕刑拘之后公安机关怎么办?
    一、检察院不批捕刑拘之后公安机关怎么办?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