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周一到周五的加班工资怎么计算?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周一到周五的加班工资怎么计算?

一、周一到周五的加班工资怎么计算?

1、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按平均每月计薪天数21.75天折算,小时工资则在日工资的基础上再除以8小时。即:

(1)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300%;

(2)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200%;

(3)正常工作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150%;

(4)每小时的加班工资,则以日加班工资除以8小时。

2、在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时,劳动合同对加班工资基数有明确约定的,按约定的标准确定。但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法律依据:《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如果未按约定支付加班费属于违法行为,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并承担延期支付工资的赔偿。 用人单位应该要及时支付劳动者在节假日的加班工资。

二、单位不按照约定支付加班工资怎么办?

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应当收集证据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任何单位组织的加班活动,职员都是可以获得加班费的,由于法律规范有明确规定了加班费的支付方式,故此职员可以参照法律,再结合自身的情况,初步计算自己可以获得的加班费,若是最后获得的费用与实际费用不符合,职员可以向单位询问原因。


·做工伤鉴定需要多久出结果
    员工一旦受了伤,就要申请工伤鉴定,看是否能获得一些赔偿。因为受伤必然耽误了工作的进度,因此一般对于工伤鉴定的时间会有要求。那么,做工伤鉴定需要多久出结果?今天,我们就收集......

·我国一直以来对于工程质量问题比较管理严格,长期以来就是在保障
    我国一直以来对于工程质量问题比较管理严格,长期以来就是在保障工程投入使用后不会出现任何的质量问题,但是还是会出现很多的质量问题就需要进一步的追究责任,在生活中我们的房屋如......

·签劳动合同签完不给我一份
    签劳动合同签完不给我一份用人单位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不给员工,单位都是违反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而如果单位违规解除劳动合同,需要赔偿。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

·关于工作加班工资规定是怎样的
    关于工作加班工资规定是怎样的1、工作日加班费也就是在正常工作日的工作时间之后安排劳动者继续工作,以小时计。工作日加班有无法安排员工调休的,应当以该劳动者时薪的1.5倍计发加班......

·入职未满半年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是什么?
    入职未满半年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是什么?用人单位应当赔偿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如果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情形单位属于违法解除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赔偿金(经......

·劳动合同期限违约金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劳动合同期限违约金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劳动合同期限违约金的法律规定是违反法律规定,违法辞退劳动者或者是劳动者方面违约需要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是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预先约定的当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