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个人婚前财产包括哪些2023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个人婚前财产包括哪些1、其实婚前财产有哪些?就是指的夫妻双方其中一方在结婚之前就拥有的财产,包括的有不动产权和动产,比如说自己在结婚前的存款,工资,房子,车子,做生意赚的钱,自己挣来的所有资产,不管是投资后取得的收益,还是别人赠与房产。2、在我国的法律上规定,夫妻双方任何一方在婚前的时候就取得了财产所属权,比如说在婚前获得的债权也属于婚前财产。3、自己婚前财产所产生的收益或者是孳息,这类都不归纳在夫妻共同财产中,这类很多新人在结婚前不会注意到,以为就是婚前的房产和车产,其实中间还包括很多种类。4、不知道婚前财产有哪些,很容易会吃亏,有些新人在婚前有货币或者是股票等,但是需要买房的时候用自己的股票买卖后购买,那这总形式的财产也是属于婚前财产。二、夫妻离婚婚前财产如何分割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遵循共同财产的处理原则。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 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判断是否属于婚前财产的关键在于财产权的取得时间系在结婚之前。如果财产权的取得系在婚前,但婚后才实际占有该项财产,其性质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比如婚前夫妻一方接受继承,遗产在婚后才分割,该遗产虽然是婚后所实际得到,但其所有权在婚前就已经取得,所以应认定为一方婚前财产。



·国家法定年假多少天?
    国家法定年假多少天?《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

·夫妻一方信用卡诈骗如何承担刑事责任?
    在日常生活中,信用卡消费不是免费的午餐,持卡人应当及时的还款,否则不仅产生逾期记录,还会累加产生不小的费用。并且随着拖欠时间延长,欠款会像滚雪球一样越来越多。其中,情节严......

·检验检疫局国家赔偿的方式有哪些?
    一、检验检疫局国家赔偿的方式有哪些?我国国家赔偿方式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一)支付赔偿金(二)返还财产(三)恢复原......

·导致别人离婚是不是该赔偿
    导致别人离婚是不是该赔偿1、《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

·一方下落不明的离婚诉讼
        李女士在怀孕以后,丈夫对其无微不至地照顾着。一天接到老家的电话,家中母亲生病让其回家探望。丈夫回家半月后仍没有回来,打电话回老家说一个星期前已经回......

·一、离婚协议约定的财产分割是否有效?
    一、离婚协议约定的财产分割是否有效?离婚协议约定的财产分割是有效,因为本来在我们国家对于离婚的时候就鼓励大家自己的来进行一个解决,并不需要法院来进行一个判决,只有在实在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