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夫妻一方担保共同财产的行为是否有效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夫妻一方担保共同财产的行为是否有效

一、夫妻一方担保共同财产的行为是否有效?

夫妻一方担保共同财产的行为是无效的,共同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设定抵押,未经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抵押无效。抵押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都是无效的: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二、抵押担保合同生效的条件是什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三、婚后夫妻财产怎么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执行)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其实,正常情况下,抵押权人肯定会对当事人提供的担保财产进行审查的,比如当事人提供的抵押担保物是房产,抵押权人不可能连这套房子的产权都不审查就签抵押合同的,对于夫妻双方来讲,婚内处置夫妻共同财产的,要相互尊重对方的意见。


·男方起诉离婚财产分割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男方起诉离婚财产分割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婚姻法》中有关离婚后房屋分配的规定根据《婚姻法》,男方提出离婚财产分配时夫妻双方离婚时对共有的房屋的分割应按照如下办法进行:1、离......

·无效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怎么分割
    所谓无效婚姻,其实也就是指不被法律所保护的婚姻。法院在处理无效婚姻的时候,当事人所认为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相关权益问题,由于本身就是无效的,所以自然不会像正常的婚姻关系那......

·一、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定情形?
    一、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定情形有哪些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婚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割。那么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有哪些?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

·在我国未婚生育抚养费多少钱?
    在我国未婚生育抚养费多少钱?《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第二十五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

·女子监狱暂予监外执行怎么办理?
    有很多女性在接受接受法律的制裁时,会出现有一些特殊的情况会使她们暂时无法在监狱中生活,比如严重疾病、怀孕等,这时候相关机构就会对她们实行特殊的监外执行法规,这项规定很人性......

·对于被骗婚的婚姻怎么处理
    对于被骗婚的婚姻怎么处理?遭遇骗婚可以到公安机关报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