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写离婚答辩状家庭共同财产并不确定怎么办?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写离婚答辩状家庭共同财产并不确定怎么办?需要写离婚答辩状时若不确定家庭共同财产的范围,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是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取证的,法院进行取证时,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要配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人民法院对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的证明文书,应当辨别真伪,审查确定其效力。二、关于婚姻调查取证家庭共同财产时需要注意的事项(一)调查取证可以调查什么?感情不稳定即将离婚的夫妻常会委托相关的机构进行调查取证,可能为将来的离婚做一个调查取证,这些调查机构大多会提供两种服务,一种是婚外情的证据收集,另一种则是关于夫妻之间共同财产的调查,通过调查出来的结果来证明对方是否有隐匿而已损耗或者转移夫妻共同财产。(二)调查取证的机构有哪些?关于婚姻关系的调查证明的,证明是否有重婚的行为或者是证明是否有合法登记的,可以到相关的民政局或者户籍科进行调查取证;也可委托私人的调查机构进行调查,但要注意对个人隐私的保护;也可委托律师,按照法律的途径,例如律师向法院提起调查令的方式进行调查取证。(三)注意调查取证手段的合法性1、如果个人无法有效地取得相关的证据,采用委托私家侦探的方式进行调查的,私家侦探拍摄的证据有效,但前提必须是该拍摄行为所得的照片确实是合法的夫妻关系委托的,且不侵犯和泄露他人隐私的,是可以作为有效证据的。2、如果采用的是破门而入等暴力手段,非法进入他人住宅所收集的证据,是不合法的,这是属于侵犯他人隐私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在离婚时,若是夫妻双方对财产的分割存在争议,那么可以由任何一方向法院提交离婚的民事诉状,另一方配偶作为被告,会收到法院寄送的诉状副本,然后就需要书写答辩状了,在答辩状之中,可以提出自己的异议,若是不确定夫妻共同财产范围的,也可以明确提出希望法院可以核查共同财产的范围。



·一、法院处理重婚罪多少钱?
    一、法院处理重婚罪多少钱?刑事自诉案件不收取诉讼费。刑事自诉案件是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轻微的刑事案件。诉讼费是当事人为向人民法院提起......

·哪些情形下不可以办理结婚登记
    男女只有在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之后,才能成为合法夫妻。而在申请办理之前,有必要先了解一下在哪些情形下,法律中规定是不可以办理结婚登记的。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就来为......

·怎么确定离婚诉讼的主体资格
    在进行离婚诉讼的时候,首先要确定离婚诉讼的主体资格,哪些人能够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而哪些人又可以作为被起诉的对象。关于怎么确定离婚诉讼的主体资格的问题,我们在下文中为您做......

·在我国撤销婚姻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在我国撤销婚姻条件是怎么规定的?1、该婚姻违反了当事人意愿,违反结婚自由原则,包括包办、买卖婚姻等,其主要表现形式是胁迫。所谓胁迫,是指非法地以将要使他人产生损害或者以......

·离婚彩礼纠纷该如何处理
    离婚彩礼纠纷该如何处理关于婚姻财产纠纷的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未作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二......

·夫妻之间代位权存不存在?
    夫妻之间代位权存不存在?一、什么是夫妻财产关系夫妻财产关系,是指夫妻双方在财产、抚养和遗产继承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这些权利义务源于夫妻的人身关系,是夫妻人身关系的直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