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写离婚答辩状家庭共同财产并不确定怎么办?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写离婚答辩状家庭共同财产并不确定怎么办?需要写离婚答辩状时若不确定家庭共同财产的范围,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是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取证的,法院进行取证时,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要配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人民法院对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的证明文书,应当辨别真伪,审查确定其效力。二、关于婚姻调查取证家庭共同财产时需要注意的事项(一)调查取证可以调查什么?感情不稳定即将离婚的夫妻常会委托相关的机构进行调查取证,可能为将来的离婚做一个调查取证,这些调查机构大多会提供两种服务,一种是婚外情的证据收集,另一种则是关于夫妻之间共同财产的调查,通过调查出来的结果来证明对方是否有隐匿而已损耗或者转移夫妻共同财产。(二)调查取证的机构有哪些?关于婚姻关系的调查证明的,证明是否有重婚的行为或者是证明是否有合法登记的,可以到相关的民政局或者户籍科进行调查取证;也可委托私人的调查机构进行调查,但要注意对个人隐私的保护;也可委托律师,按照法律的途径,例如律师向法院提起调查令的方式进行调查取证。(三)注意调查取证手段的合法性1、如果个人无法有效地取得相关的证据,采用委托私家侦探的方式进行调查的,私家侦探拍摄的证据有效,但前提必须是该拍摄行为所得的照片确实是合法的夫妻关系委托的,且不侵犯和泄露他人隐私的,是可以作为有效证据的。2、如果采用的是破门而入等暴力手段,非法进入他人住宅所收集的证据,是不合法的,这是属于侵犯他人隐私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在离婚时,若是夫妻双方对财产的分割存在争议,那么可以由任何一方向法院提交离婚的民事诉状,另一方配偶作为被告,会收到法院寄送的诉状副本,然后就需要书写答辩状了,在答辩状之中,可以提出自己的异议,若是不确定夫妻共同财产范围的,也可以明确提出希望法院可以核查共同财产的范围。



·因出轨离婚孩子怎么判夫妻离婚
    因出轨离婚孩子怎么判夫妻离婚,孩子是无辜的。所以孩子由谁抚养,应该是遵循哪个对孩子的成长更有利的一方,依据这个考虑原则,对方有过错而且你有能力抚养小孩子,孩子会很大的几率......

·离婚净身出户的条件有哪些?
    离婚净身出户的条件有哪些?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1087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

·办理离婚需要身份证吗?
    办理离婚需要身份证吗?《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

·公安机关国家赔偿新规定有哪些?
    公安机关国家赔偿新规定已经实施了,但很多人对于其相关知识还是不够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赔偿一般包括行政赔偿、刑事赔偿和司法赔偿。下面就由律师我们给......

·父母离婚,婚生子女抚养关系怎么处理?
    父母离婚,婚生子女抚养关系怎么处理?我国《婚姻法》对于离婚后,婚生子女关系的处理做了相关规定,简要介绍:1、父母离婚并不会影响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即父母离婚,婚生子女就必须跟......

·重婚居委会会管吗,归谁管理
    重婚居委会会管吗,归谁管理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重婚罪要侦查阶段的,一般是归重婚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管辖的,如果在诉讼阶段的,由重婚行为发生地法院管辖。相关法律规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