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监视居住后判刑的概率大吗?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监视居住后判刑的概率大吗?被监视居住与判刑概率大小其实并没有直接关系,监视居住只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待审判后如果构成刑事犯罪一样要判刑的。监视居住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而依法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采取限制或者剥夺的一种强制性方法。所谓强制措施只是一种侦查手段,是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逃跑、窜供、毁灭证据、再次犯罪等。不管是关到看守所里,还是在家里监视,只是视案件情况而有所不同,其目的都是预防性的,而不是惩戒性的。监视居住有两类人:一类情形是符合逮捕条件,但是有《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殊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另一类人是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被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并不等于就有罪或者无罪,一切还需要经人民法院的审判后才能确定是否有罪,犯的是什么罪,具体该怎么量刑。因此,监视居住后并不一定会判刑。二、监视居住期间当事人的义务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被监视居住与被逮捕一样,并不意味着一定就会被量刑,但是大部分情形下,公安机关都是在掌握了犯罪嫌疑人确实实施了犯罪行为的证据,才会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来限制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故此其实监视居住后判刑的概率还是比较大的。



·生产、销售劣药罪既遂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生产、销售劣药罪既遂的处罚标准是什么?生产、销售劣药罪既遂的处罚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生产、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

·根据我国法律刑诉法三十四条的规定是怎样的?
    在我国您都知道的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主要是程序方面的问题。但是,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具体范围,内容是十分广泛的,很多普通老百姓对于这个问题并不是特别的清楚,因此他们都想了解......

·刑诉中属于言词证据的是哪些?在线咨询 > 一、言词证据有哪些
    刑诉中属于言词证据的是哪些?一、言词证据有哪些言词证据是指以人的语言陈述形式表现证据事实的各种证据,是实物证据的对称,包括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

·刑事案件法院下了判决书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刑事案件法院下了判决书什么时候开始执行《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

·集资诈骗罪如何判决处理
    集资是为了筹集资金,但是也有人以集资的名义进行诈骗,导致很多人的利益和财产受损。为了打击集资诈骗犯罪,法律也出台了相关的法律条文,对集资诈骗犯罪进行了规定,对于具体的犯罪......

·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申诉书范文?
    刑事申诉书是指犯罪嫌疑人不服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而提起申诉时写的诉讼文书,如果犯罪嫌疑人提起了申诉满足了一定的条件,法院就要启动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下面我们为您介绍了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