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判处拘役的可以提前放人吗?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判处拘役的可以提前放人吗?当然可以,刑法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二、拘役最长关押多久?拘役是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的刑罚方法。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在执行期间,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拘役的刑期最短不少于1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半年)。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三、法院如何受理减刑?1、人民法院受理减刑案件,应当审查执行机关移送的材料是否包括下列内容:(1)减刑建议书;(2)终审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历次减刑裁定书的复制件;(3)罪犯确有悔改或者立功、重大立功表现的具体事实的书面证明材料;(4)罪犯评审鉴定表、奖惩审批表等。经审查,如果上述材料齐备的,应当收案;材料不齐备的,应当通知提请减刑的执行机关补送。2、人民法院审理减刑案件,应当依法组成合议庭。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减刑建议书起1个月内审理完毕作出裁定;对于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包括减为有期徒刑)的减刑案件,由于案件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1个月。综上所述,拘役是比较轻的刑罚措施,被判拘役后,服刑期间符合减刑条件的,罪犯可能会被减刑,这样就可以提请释放。因为拘役最长是六个月,减刑最多可以是三个月。另外,在服刑的过程中罪犯患上严重疾病,还可以申请保外就医。



·职务侵占罪刑法多少条?
    职务侵占罪并不属于职务犯罪当中的一种,虽然这也是特殊主体的犯罪,但法律中规定这里的犯罪主体只能是一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而在《刑法》中也对职务侵占罪的量刑做......

·刑诉法终止侦查死亡的相关规定都有哪些?
    在我国,总是有一些潜逃的犯罪嫌疑人。而相应的,对于这种长期潜逃的犯罪嫌疑人,我国也有相应的侦查人员来依法进行相应的侦查措施。但是当相关部门依法采取了有效措施后,如果因为嫌......

·新刑法团伙生产假药罪怎么判刑
    新刑法团伙生产假药罪怎么判刑?团伙生产假药罪的判刑标准要根据犯罪情节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传播性病罪的犯罪特征
    传播性病罪的犯罪特征一、传播性病罪的犯罪特征1、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包括国家的传染病防治管理制度,也包括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同时也包括他人身体健康权利。2、客观方面表......

·帮助伪造证据罪判决的依据是什么?
    对于犯罪行为,不仅侵犯了国家的治安管理秩序,而且可能对其他人造成经济上、身体上的损害,甚至造成家破人亡的后果。对于犯罪行为,您都是十分痛恨的,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有人因不懂......

·水中投毒犯罪预备的认定特征有哪些?
    水中投毒犯罪预备的认定特征有哪些?一、水中投毒犯罪预备的认定特征有哪些?(1)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犯罪的预备行为,即为犯罪的实行和完成创造便利条件的行为。(2)行为人尚未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