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著作权不可以转让的有哪些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著作权不可以转让的有哪些根据《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其中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等四项权利。《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因此,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可以有偿转让,而四项人身权不能转让。二、著作权转让要注意什么问题?著作权转让必然是权能完整的财产权的转让,也就是说,无论转让出版权,还是转让改编权或其他任何一种财产权,都必须将使用、收益、处分的权能一并转让。如果受让人只能使用作品,而不能自由许可他人使用作品,或不能自由转让他的权利,这种权能不完整的转让实际上不是严格意义上的著作权转让,而是作品许可使用。著作权中的各种财产权可以分别进行转让。例如,将出版权转让给出版社,将表演权转让给表演团体,将录制权转让给音像公司,将播放权转让给广播电台,等等。即使是单独一种财产权,也可以根据不同的使用方式分别转让给不同的人。例如,转让人将翻译权中的法文版翻译权转让给甲出版社,将英文版翻译权转让给乙出版社,将德文版翻译权转让给丙出版社,等等。著作权转让也可以是分地域的。例如,同是英文版翻译权,转让人将美 国和加拿大地区的英文版翻译权转让给美 国一家出版社,将亚洲地区的英文版翻译权转让给印度一家出版社,将欧洲地区的英文版翻译权转让给英国一家出版社,等等。虽然著作人身权不能转让,但是著作财产权却是可以的。不过,转让著作权的财产权利,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订立的合同内容就包括:作品的名称;转让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转让价金;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式;违约责任;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著作权中的追续权规定是什么?
    著作权中的追续权规定是什么?一、著作权中的追续权规定是什么?著作权中的追续权规定是著作权所有人对其不动产作为质标的物时的求偿权,即物权的“追及权”或“求偿权”。著作追续......

·怎么确定电影著作权的归属
    怎么确定电影著作权的归属电影作品也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但实践中确认其著作权人是谁的问题上,例来存有争议,各国法律规定亦有所不同。在我国电影作品的著作权归属该如何来确定呢?我......

·商标权转让程序是怎样的,要多少钱?
    商标权转让程序是怎样的,要多少钱?商标所有人在获得了商标权后,可以将商标权以及相关的权利转让给他人,但是在转让的时候需要按照法律规定办理相应的转让手续。究竟这个商标权转让程......

·商标续展官费减半是从什么时间开始实施的?
    商标续展官费减半是从什么时间开始实施的?本通知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1、受理商标续展注册费收费标准,由1000元降为50......

·现在商标权质押贷款少怎么回事?
    现在商标权质押贷款少怎么回事?一、什么叫商标权质押商标权质押贷款是企业融资的一种手段,目前国内多省市地区都鼓励企业利用多年来积攒的无形资产来进行融资合作,各大商业性银行......

·商标不予受理行政复议准备哪些材料 所有的商标都必须经过工商
    商标不予受理行政复议准备哪些材料所有的商标都必须经过工商局注册核准以后才正式生效的,商标局的日常工作职责就是要审核申请注册商标的相关材料,当然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话,商标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