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婚后出资购买房产的处理是怎样的?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婚后出资购买房产的处理是怎样的?

(一)一方以婚前个人财产出资购房

1.产权登记出资方:共同财产,首付款视为夫妻共同债权,出资方配偶对支付方进行补偿。若支付的是全部房款,房屋属个人财产。

2.产权登记配偶或双方:出资行为是为对另一方的赠与,按共同共有处理,适当考虑对方款的贡献大小。

(二)婚内购房,离婚后取得房产证

产权登记夫妻双方或个人:共同财产,适用《民法典》第17条规定。

(三)婚内一方将其所有的房屋赠与配偶

1.未进行过户登记:房屋归属不发生改变。赠与方可撤销,赠与协议已进行公证的除外。

2.已进行过户登记:房屋属于现登记人。赠与方不可撤销,但《民法典》192条除外。

(四)一方父母全款为子女购房

1.产权登记出资方子女:出资方子女个人财产。

2.产权登记出资方子女配偶或双方:共同财产,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五)一方父母为子女购房部分出资

产权登记夫妻双方或个人:共同财产,父母的出资额是为对双方的赠与。

(六)双方父母共同为子女购房全款出资

1.产权登记一方子女:夫妻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2.产权登记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夫妻按共同共有。有观点认为也是按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七)双方父母为子女购房部分出资

产权登记夫妻双方或个人:父母的出资是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出资额双方共同共有,不影响房屋的归属。

(八)婚内一方在房产证上添加配偶姓名

产权登记夫妻双方:共同财产,添加配偶姓名视为对配偶的赠与。

(九)离婚协议中将共同房产赠与子女

未进行过户登记:房屋属于受赠子女。


·再婚房产属于婚前财产子女如何继承 ?
    再婚房产属于婚前财产子女如何继承?一、再婚房产属于婚前财产子女如何继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

·新婚姻法 卖房所得的款项如何分配?
    在离婚财产分割中,房产永远是最容易引发纠纷的地方,毕竟房产的价值巨大,哪一方都想拿到尽量多的财产。关于房产的分割,处理办法也不少,有时候,离婚双方会选择将房子卖掉,那么,......

·家庭房产纠纷起诉书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逐渐提高,通过诉讼解决纠纷已逐渐成为人们解决最主要的手段了,如离婚财产分割、土地纠纷等。那么,通过诉讼途径解决问题,必须提交起诉书,那么我们就为您推荐一......

·房产评估价格的标准是什么
    二手房交易的买卖双方在进行买卖之前,卖方会想要了解自己的房屋大概值什么价,而作为买方就会想知道自己花的钱买了此房屋到底值不值,所以一般情况下,双方会做房产评估,那么房产评......

·公司注册房屋租赁合同办理流程
    在注册公司时,需要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并进行登记,但是,对于在公司注册时所需的房屋租赁合同如何办理,有哪些要求,许多初出茅庐的“准法人”并不是特别清楚。下面,我们就为您整理了......

·新婚姻法 房产在离婚时如何分割?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婚姻法》同时废止。谈到房产问题,无疑是涉及到离婚案件。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若房产属于共同财产,则在离婚时应当采取均等分割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