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1、如果肇事车辆有购买保险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1、如果肇事车辆有购买保险,可以将肇事车辆车主、司机和购买保险的保险公司一起起诉进来;2、先由承保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肇事者承担3、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综合上面所说的,交通事故发生了之后如果涉及到赔偿的事宜,那么都会由主责任方或者是全责方来进行承担,如果不予支付,那么受害方是有理由向法院起诉解决,如果给出了判决也不履行自己的责任,那么就可以依法的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我们所说的商业车险是什么?
    我们所说的商业车险是什么一、商业车险是什么车辆商业险就是给私人汽车加上一份保障。车辆商业险详细内容: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车上人员责任险、车辆损失险、车身划痕损失险、自......

·进行二手房交易其实也就是买卖二手房,关系到房产交易,除了当事
    进行二手房交易其实也就是买卖二手房,关系到房产交易,除了当事人就交易达成一致外,还需要办理登记备案和房产过户,而这些过程中就需要提供二手房交易合同。但对于很多人来说可能都......

·酒驾电动车怎么处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

·一、交通事故伤残分主次责任吗?
    一、交通事故伤残分主次责任吗?交通事故伤残当然也要分主次责任,而且交通事故中的主次责任和伤残级别问题毫无任何的关系,伤残等级不会影响到责任的承担。当事人一方具有以下行为的负......

·交通肇事无力赔偿要坐牢吗
    交通肇事无力赔偿要坐牢吗一、交通肇事无力赔偿要坐牢吗发生交通事故时,存在以下情形的一般均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

·交通法规事故责任认定是怎样的
    交通法规事故责任认定是怎样的?(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以下十六种情形通常将被确定为全部责任:1、追尾碰撞前车的;2、变更车道发生事故的;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