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产假期间工资待遇如何享受?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产假期间工资待遇如何享受?

产假期间工资待遇如何享受?

女职工生育津贴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除以30天乘以产假天数。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孕期女职工下列劳动保护:

(一)不安排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二)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三)不能适应原劳动岗位的,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四)对经医疗机构诊断需要保胎休息的,准予休息;

(五)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不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有劳动定额的,减轻相应的劳动量;从事立位作业的女职工应当在其工作场所设置休息座位;

对有两次以上自然流产史现无子女的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应当暂时调离可能导致流产的劳动岗位。


·年满18年岁是不是童工?
    用人单位使用童工是一种非法的行为,是会按照情节的严重程度被处以罚款的。那么18年岁是不是童工呢,童工的概念是什么,如果年龄没有达到十八周岁都是属于童工,还是童工有自己的定义......

·劳动合同单方违约怎么赔偿?
    劳动合同单方违约怎么赔偿?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范本是怎样的?
    由于种种原因,用人单位决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时,应按照相关规定,向劳动者送达正式的书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这是证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不再有劳动关系、表明解除合同时间和劳动......

·劳动合同没到期被辞退要满足什么条件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一般都是有期限限制的,而在约定的劳动期限内,用人单位就不能随意的辞退劳动者,否则的话就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当然也不是说单位就完全不能辞退劳......

·建筑工程纠纷案件有几种形式?
    建筑工程纠纷案件有几种形式?一、建筑工程纠纷案件有几种形式?1、发包方拖欠工程款违约纠纷。2、关于违法分包问题引起的工程款纠纷。3、竣工结算报告争议引发的拖欠工程款纠......

·在我国初步工伤鉴定怎么回事?
    在我国初步工伤鉴定怎么回事?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