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欠钱不还有店铺怎么办?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欠钱不还有店铺怎么办?1、店铺欠钱不还应该以真实的证据为依据,在诉讼时效内向法院起诉解决。2、有关民间的债务纠纷问题,不能只是投诉就解决,而是要依法起诉处理。债权人要先写好《起诉书》,内容应该包括: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店铺欠款不还的主要事实,诉讼的请求事项比如要求法院判决店铺尽快归还欠款并负责本案的诉讼费,最后附上对方欠款不还的具体证据和原告的身份证复印件,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等待法院的受理和开庭判决。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方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在收到人民法院发出的支付令后十五日内没有清偿债务,或没有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法院判决后债务人依旧不还钱怎么办?法院判决后债务人依旧不还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有权利对对方的财产采取扣押、查封、拍卖等手段。具体的法条依据是:《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第二百一十八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情况,有权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但查询、冻结、划拨存款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第二百二十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不少人在借钱之后,并不会偿还到期的债务,此时若债务人经营了店铺或者是开了公司的,那么此时因为对方是有收入来源的,故此可以约定延期还钱。若是对方依旧以各种借口不还钱的,那么对于债权人来说,就可以收集相关证据状告债务人了。



·债务人死亡债权人起诉债务人继承人之一可以吗
    债务人死亡债权人起诉债务人继承人之一可以吗?一、债务人死亡,债权人能否起诉其继承人?债务人去世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起诉债务人的法定继承人要求清偿债务,因为根据我国的《继......

·最新借款协议范本
    最新借款协议范本即使是私人之间进行借款,表现的很随意,但此时出于对自身利益的保护也是应当实际签订借款合同的。不过现实中,很多人对借款合同的内容不是很了解,下面我们就为您......

·夫妻分居期间欠下的债务如何分
    夫妻分居期间欠下的债务如何分离婚时,双方分居的,一方所负的债务不一定属于共同债务。这里要分两种情况。我国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受另一方虐待,无法共同生活而离家出走,出走方为日......

·并购贷款比例和期限的变化具体有哪些?
    并购贷款比例和期限的变化具体有哪些?一、并购贷款期限由五年延长到七年近年来,商业银行并购贷款业务发展迅速。当前,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经济结构调整逐步深入,企业兼并重组日......

·公司债券哪里买风险小?
    公司债券哪里买风险小?一、公司债券哪里买自2015年1月15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来,债券市场的规则体系发生了较大变化,公司债券的发行主体由之前的......

·银行借款合同的主要条款是什么?
    银行借款合同的主要条款是什么一、银行借款合同的主要条款是什么银行借款合同的主要条款:1、借、贷双方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2、标的借款合同的标的必须是货币。金融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