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一、遗产继承一定要死亡证明吗?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一、遗产继承一定要死亡证明吗?

遗产继承必须要提供死亡证明,因为遗产继承是从被继承人去世后开始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继承开始的时间及死亡先后的推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二、没有遗嘱哪些人能继承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丧偶女婿的继承权】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在被继承人还未去世的情况下谈不上遗产继承,遗产继承过程中并不是办理遗产房过户登记才要提供死亡证明,比如到银行去提钱的,如果不是存款人自己去提钱的,银行也不会随便让任何人把钱给提走。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继承可以吗
    一、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继承可以吗1、2011年5月12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开始征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的公众意见。草案规定了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足15年人......

·单独继承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单独继承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一、单独继承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单独继承一般算夫妻共同财产,但是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才能确定。1、如果是法定继承得来的遗产,则属于夫妻共同财......

·根据有关遗产的法律规定遗产分配的原则是什么?
    根据有关遗产的法律规定遗产分配的原则是什么?根据有关遗产的法律规定遗产分配的原则是意思自治原则,也即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并且该遗嘱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要件,此时需要按照该遗......

·老人没有立遗嘱继子继女有权继承遗产吗
    一、老人没有立遗嘱继子继女有权继承遗产吗?继子继女和老人有扶养关系的有权继承遗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女儿出嫁了有继承权吗?
    女儿出嫁了有继承权吗《继承法》第九条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继承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但令人遗憾的是,男尊女卑的封建思想......

·可否跟继承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可否跟继承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不可以与继承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遗赠扶养协议,是遗赠人与扶养人之间订立的,确定遗赠与扶养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这里的“扶养人”是指法定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