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著作权中的出租权的对象包括哪些?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著作权中的出租权的对象包括哪些?著作权中的出租权的对象包括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但没有把录有表演者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的原件和复制件和传播企业节目规定为出租权的客体。依据《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中的相关规定,出租权的内容可概括如下:(1)著作权人有权出租其作品复制件。(2)著作权人有权许可他人出租其作品复制件,非经著作权人同意,任何人不得出租其作品复制件,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3)著作权人有权从出租其复制件人那获得一定报酬。二、出租权的限制有哪些?著作权法一方面要维护著作权人之合法权益,强化他对作品的控制权利,另一方面也必须虑及作品传播对社会文明增进之裨益,使之能服务于社会公共利益。因此,著作权法不得不协调于著作权人的专用权与社会公众使用权之间。所以,一些国家或地区的著作权法在保护著作权人的出租权的同时,又给予了某些限制。按照传统民法典理论,当消费者合法购买作品复制件后,便继受取得了对作品复制件的物权,物权人有权对作品复制件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同时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其中一项或数项权能,例如将作品复制件出租从而获取收益。并且,物权作为绝对权之一种,可以对抗不特定任何人,包括著作权人。因此,当物权人行使物权如出租作品复制件时,无需著作权人配合或同意便能实现,不受任何限制。而按照著作权法理论,著作权也是绝对权之一种,著作权人对作品享有独占性,在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其有权排除任何人对其作品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包括排除他人将其作品进行出租。由此,作为绝对权的物权和著作权,便发生了法律冲突。赋予著作权人出租权,是由于作品复制件是作品和载体的双重结合,出租者出租作品复制件,实质上是在出租依附于载体上的作品。一是作品复制件是作品与载体的双重结合,作为作品表现形式的载体,绝对不是作品的本身。二是出租者出租作品复制件,其实质是出租作品。三是作品复制件购买者是无权对作品进行出租的。除出租权之外,著作财产权中还有复制权、发行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等,上述著作财产权都是可以部分或者是全部的将其转让给他人的权利,与著作人身权不一致的是,著作人身权不得转让。



·知道对方商标侵权等以后再起讼可以吗?
    知道对方商标侵权等以后再起讼可以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超过二年起诉的......

·商标侵权的认定标准有哪些
    商标侵权的认定标准有哪些商标侵权不仅会对相应商品造成不良的影响,同时还会对商标权人的合法利益造成损害。实践中对商标侵权行为进行处罚之前,需要先进行认定。那么商标侵权的认定......

·专利权的放弃后果是怎样的?
    专利权的放弃后果是怎样的?专利权的放弃后果是丧失专利权带来的人身和财产权利。对于其他人员来说的话,不受到专利权方面的限制,可以无限制的无偿的使用专利。专利维持是指在专利法定......

·商标侵权能否异地起诉
    可以,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犯商标专用权百案件一般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或者有商标案件管辖权的基层法院管辖。向......

·专利驳回决定行政复议可否申请?
    专利驳回决定行政复议可否申请?呕心沥血完成的独创作品想要申请国家的保护,就必须申请国家的专利保护。但申请专利的时候也会被国家无情地驳回,申请人对于被驳回的这个结果肯定是......

·专有出版权期限合同条款内容有哪些?
    专有出版权期限合同条款内容有哪些?专有出版权期限合同条款内容有哪些?甲方:合同编号:联系电话:联系人:乙方(著作权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联系人:经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