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著作权中的出租权的对象包括哪些?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著作权中的出租权的对象包括哪些?著作权中的出租权的对象包括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但没有把录有表演者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的原件和复制件和传播企业节目规定为出租权的客体。依据《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中的相关规定,出租权的内容可概括如下:(1)著作权人有权出租其作品复制件。(2)著作权人有权许可他人出租其作品复制件,非经著作权人同意,任何人不得出租其作品复制件,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3)著作权人有权从出租其复制件人那获得一定报酬。二、出租权的限制有哪些?著作权法一方面要维护著作权人之合法权益,强化他对作品的控制权利,另一方面也必须虑及作品传播对社会文明增进之裨益,使之能服务于社会公共利益。因此,著作权法不得不协调于著作权人的专用权与社会公众使用权之间。所以,一些国家或地区的著作权法在保护著作权人的出租权的同时,又给予了某些限制。按照传统民法典理论,当消费者合法购买作品复制件后,便继受取得了对作品复制件的物权,物权人有权对作品复制件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同时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其中一项或数项权能,例如将作品复制件出租从而获取收益。并且,物权作为绝对权之一种,可以对抗不特定任何人,包括著作权人。因此,当物权人行使物权如出租作品复制件时,无需著作权人配合或同意便能实现,不受任何限制。而按照著作权法理论,著作权也是绝对权之一种,著作权人对作品享有独占性,在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其有权排除任何人对其作品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包括排除他人将其作品进行出租。由此,作为绝对权的物权和著作权,便发生了法律冲突。赋予著作权人出租权,是由于作品复制件是作品和载体的双重结合,出租者出租作品复制件,实质上是在出租依附于载体上的作品。一是作品复制件是作品与载体的双重结合,作为作品表现形式的载体,绝对不是作品的本身。二是出租者出租作品复制件,其实质是出租作品。三是作品复制件购买者是无权对作品进行出租的。除出租权之外,著作财产权中还有复制权、发行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等,上述著作财产权都是可以部分或者是全部的将其转让给他人的权利,与著作人身权不一致的是,著作人身权不得转让。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期限是多久?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期限是多久?计算机软件也是自创作之时起就自动取得了著作权的,但如果所有人能够办理一下登记的话,那么对保护计算机软件来讲将是更有利的,可以更多的受到法律......

·申请实用新型专利注意什么
    申请实用新型专利注意什么实用新型属于我国专利类型中的一种,法律对该种专利的保护期限为10年。而这种专利也是要经过申请才能取得的,那么申请实用新型专利注意什么呢?针对这个问题......

·申请者怎样构成恶意抢注商标
    申请者怎样构成恶意抢注商标?构成“恶意抢注”的要件有以下几点:(一)申请人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这是主观要件“恶意抢注”申请人是把他人已经使用的商标作为自己的商标提出......

·侵犯著作权民事责任是怎样的
    侵犯著作权民事责任是怎样的在侵犯著作权的情况下,侵权人是需要承担相应责任的,而这里的责任具体包括了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那您知道侵犯著作权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分别是怎样的吗?......

·商标侵权案件情况都有哪些
    商标侵权案件情况都有哪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了七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2......

·专利合同备案登记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专利合同备案登记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其实只要专利合同的主体条款全部都是符合法律规定的,那么许可合同备案这也并不是一个必须要进行的程序,只不过是现在人们对于专利许可的这件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