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飞车抢夺司法所解释及认定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飞车抢夺,顾名思义,是指驾驶车辆行使抢夺抢劫犯罪的行为。但对于“飞车抢夺”是被定罪为抢夺还是抢劫还需要看具体的情况。网站为您整理了飞车抢夺司法所解释的内容,请您继续阅读。
一、抢劫罪与抢夺罪的区别及关于飞车抢夺司法解释内容
(一)抢劫罪与抢夺罪有以下不同的区别:
1、客体不完全相同。抢劫罪不但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利,还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而抢夺罪则一般只侵犯了财产权利;
2、主观故意的内容不同。抢劫罪是希望在被害人不能反抗或无法反抗的情况下取得财物,而抢夺罪是趁被害人不备而取得财物,而不是希望通过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迫使被害人失去财物;
3、客观行为不相同。抢劫罪表现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强制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而抢夺罪表现为乘人不备公然夺取数额较大的财物,使他人来不及反抗;
4、犯罪后果要求不同。抢劫罪对财物的数额没有要求,而构成抢夺罪要求抢夺的财物数额较大。
(二)三种情形以抢劫定罪
新司法解释中第11条专门就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夺取他人财物的行为作出明确定性:“对于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以下简称“驾驶车辆”)夺取他人财物的,一般以抢夺罪从重处罚。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1、驾驶车辆,逼挤、撞击或强行逼倒他人以排除他人反抗,乘机夺取财物的;
2、驾驶车辆强抢财物时,因被害人不放手而采取强拉硬拽方法劫取财物的;
3、行为人明知其驾驶车辆强行夺取他人财物的手段会造成他人伤亡的后果,仍然强行夺取并放任造成财物持有人轻伤以上后果的。
三、抢劫罪认定范围扩大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抢劫罪的构成要件中首先是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实施犯罪行为,造成他人伤亡等严重后果的可以判处死刑。新司法解释再次扩大了抢劫罪的认定范围。有关专家认为“明知其驾驶车辆强行夺取他人财物的手段会造成他人伤亡的后果,仍然强行夺取并放任造成财物持有人轻伤以上后果的以抢劫定罪”,相比于之前的法律规定,明显更为严厉。有关专家在谈到这一变化时强调,在一般的飞车抢夺案件中,摩托车(或其他车辆)作为犯罪工具,本质上与其他暴力犯罪使用的刀、枪等一样成了暴力工具,完全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
由上述内容我们了解到,“飞车抢夺”一般是被定为抢夺罪,从重处罚,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会转化为抢劫罪,责罚自然也就更重了,最高会被处死刑。如果您还想咨询更多关于飞车抢夺司法所解释的问题,请访问网站,我们有最专业的律师。



·交通部门现场勘查
    交通部门现场勘查。交警部门对现场勘查记录经复核无误后应要求当事人或见证人在现场图上签名,为检验需要,可以扣留肇事车辆和当事人相关证件。交通部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交警部门经......

·醉驾者如果在一起起车祸面前的规定是什么?
    醉驾者如果在一起起车祸面前的规定是什么?首先,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

·新车划痕险第二年保费是多少?
    汽车方面我们国家规定的是有很多的保险的,有一些保险是必须要缴纳的,其中就有交强险。但是还有一种保险是可以交也可以不交的,其中就有划痕险。生活当中汽车很多有划痕的情况发生,......

·交通事故中误工费大约是多少天固定收人误工时间一般
    交通事故中误工费大约是多少天固定收人误工时间一般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但受害人因伤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故误工时间的计算分两种......

·其实我国交警部门在查处醉驾司机的案件当中,很多司机对自己的这
    其实我国交警部门在查处醉驾司机的案件当中,很多司机对自己的这种行为也是非常后悔的。如果没有酿成事故的话,那是十分万幸的,一旦酿成了事故,是很有可能会剥夺当事人的生命的。所......

·醉酒驾车致人死亡怎么处罚
    醉酒驾车致人死亡怎么处罚一、醉酒驾车致人死亡怎么处罚醉驾发生交通事故并且致人死亡并非一定构成交通肇事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