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土地承包股权收益算遗产吗?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一、土地承包股权收益算遗产吗?

土地承包股权收益是可以算作遗产来进行继承;


遗产必须符合三个特征:

第一,必须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财产;

第二,必须是公民个人所有的财产;

第三,必须是合法财产。

这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才能成为遗产。遗产包括以下几项:

(1)公民的合法收入。如,工资、奖金、存款利息、从事合法经营的收入、继承或接受赠予所得的财产。

(2)公民的房屋、储蓄、生活用品。

(3)公民的树木、牲畜和家禽。树木,主要指公民在宅基地上自种的树木和自留山上种的树木。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公民的文物一般指公民自己收藏的书画、古玩、艺术品等。如果上述文物之中有特别珍贵的文物,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5)法律允许公民个人所有的生产资料。如农村承包专业户的汽车、拖拉机、加工机具等。城市个体经营者、华侨和港、澳、台同胞在内地投资所拥有的各类生产资料。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即基于公民的著作被出版而获得的稿费、奖金,或者因发明被利用而取得的专利转让费和专利使用费等。

(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如公民的国库券、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复员、转业军人的复员费、转业费,公民的离退休金、养老金等。

二、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问题的相关法律及政策规定是什么?

1、《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2、因土地承包经营权产生的继承问题,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家庭承包的,家庭成员之一死亡的,不发生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问题,承包地由家庭其他成员继续承包经营。家庭成员全部死亡,该土地承包经营权消灭,但承包地为林地的除外。

(2)其他方式承包中的承包方为自然人的,其继承人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综合上面所说的,土地承包所得到的收益都是可以算是是属于个人的收入,从而可以按遗产来进行分割;如果承包权的期限还没有到期的话,那么作为继承者可以在期限之内继承的承包,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要结合实际情况来进行办理。



·民间借贷可以在合同签订地起诉吗?
    民间借贷可以在合同签订地起诉吗?民间借贷存在很大的风险,发生纠纷的可能性就比较高。一旦发生纠纷,当事人都会选择去法院起诉,那么民间借贷可以在合同签订地起诉吗?对于这个问题......

·安置房是政府征地拆迁了你原有的房子之后给予的补偿之一
    安置房是政府征地拆迁了你原有的房子之后给予的补偿之一。安置房与不同房子不同,那么如果住户不打算自己住,打算买卖给别人,这样可以吗?安置房买卖合法吗?安置房买卖政策有哪些?到......

·征地拆迁怎么拆,拆迁补偿包括哪些
    征地拆迁怎么拆,拆迁补偿包括哪些找专长律师:债权债务律师劳动工伤律师交通事故律师医疗纠纷律师知识产权律师如今,不少地区都开始进入征地拆迁的关键阶段,政府相关部门对......

·三门峡各村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三门峡各村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三峡是我国的最大的水力发电站,供电量可以说是世界最大,但是在初期的建设中为了建设征用之后将会给农民造成一定的损失,而征地补偿就是在弥补给农民......

·中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的内容有哪些?
    中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的内容有哪些?我国农村实行土地承包制,在农村地区,由于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可以到当地土地管理部门申请仲裁,以解决双方的争议......

·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有哪几种
    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有哪几种土地使用权的获得方式很多,其中一种就是通过出让的方式取得土地的使用权。但是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有多种,您可以根据实际的情况和需要选择一个适合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