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允许担保合同变更的情况有哪些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允许担保合同变更的情况有哪些既然选择担保就必然要签订担保合同,但即便签订了合同,在担保的过程中也有可能出现变故,那么此时就可能会出现担保合同变更,那么什么情况下会允许出现担保合同变更?现在就由我们的我们来为您解答疑惑。
一、允许担保合同变更的情况及需要满足的条件
1、因显失公平而请求变更、解除担保合同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一方明显违反等价有偿的交易原则,利用交易优势,迫使对方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接受不利于自己的交易条件。(2)一方明显违反公平的交易原则,利用对方缺乏专业经验或交易经验,在对方不知情的情况下作出违背真实意愿的意思表示,接受不利于自己的交易条件。2、因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订立担保合同,请求变更、解除担保合同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要件:(1)担保中存在欺诈行为,包括:一方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做出错误的意思表示。(2)担保中存在胁迫行为,包括:以给担保一方当事人及其亲友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做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的。(3)担保中存在乘人之危,包括:担保的一方当事人乘对方处于危难之机,故意谋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做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严重孙还对方利益的。
二、担保合同的法定解除
1、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担保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主合同债权人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合同主要债务的;3、主合同债权人迟延履行主合同主要债务,经过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4、主合同债权人迟延履行主合同债务,或有其他不履行、瑕疵履行、部分履行等违约行为,致使主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律师应当合理提示委托人,主合同解除后,债务人对债权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担保人仍应承担相应得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由此可见,担保合同变更情况的出现一般都是在出现了金钱利益的纠纷的时候,但不仅仅局限于文中所列出来的几种情况。在签订担保合同的时候一定要擦亮双眼,仔细阅读,如果对其中的条例有疑问,也可以来我们网站找相关律师进行咨询帮助。



·入职给合同范本是什么样的
    入职签订劳动合同是理所当然的事,但是签订合同之前,必须要有一份完整的劳动合同才行。但是能够自己草拟一份入职劳动合同的朋友很少,您都需要入职给合同范本进行参考。入职合同的内......

·合同到期不续签合法的吗
    合同到期不续签合法的吗一、合同到期本人不续签是不合法的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合同到期后,劳动者必须续签劳动合同,因此合同到期本人不续签是合法的。二、合同到期不续签有没有补......

·要式合同何时成立?
    要式合同何时成立?我国对要式合同有相关规定,要式合同要以书面合同的形式来确立,而且要式合同的成立要满足相关的规定。只有满足条件,要式合同才会成立、生效。那么要式合同何时成......

·居间合同的订立是怎样的?居间合同怎么生效?
    居间合同的订立是怎样的?居间合同怎么生效?一、居间合同的订立是怎样的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订立......

·无固定期限合同能随时辞职吗?
    无固定期限合同能随时辞职吗无固定期限合同除非法定情况下是不能够随时辞职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用人单位应......

·设计合同签订流程中注意什么
    设计合同签订流程中注意什么在对房屋进行设计装修的时候我们通常会和设计师签订合同,那么设计合同签订流程中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其实,无论是签订任何一种合同的时候我们都需要严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