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房客违约提前退房的相关法律规定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在进行房屋租赁时,双方都会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在合同里都会规定房屋租赁的期限。但有时会出现房客违约提前退房的情况。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出租人该怎么办呢?我们为您整理了这篇文章,来帮助您了解这方面的知识。
一、房客违约提前退房的相关法律规定
一般情况下,出租人对提前退租都不知如何处理是好。虽然在合同里也规定有提前退租的条款,但是在实际问题出现时,又不是太容易处理好的。承租人要求提前终止合同属于违约行为,作为出租人可以拒绝承租人的要求或者要求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赔偿损失的义务。《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一百一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二、房客违约提前退房是否可以不退押金
押金并不是绝对不予退还的,首先看你们合同中的约定,有约定的从约定,押金并不等同于违约金或定金。押金是一种物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自由决定在押金中抵扣,房租也是一样的,押金可以抵扣房客租住期间应该支付的房租,如果抵扣之后还有剩余的话是要返还给房客的,除非合同中有相反的约定。如果押金不足于赔偿损失的话,不足部分仍然可以要求房客支付。
三、注意事项
在租房时,双方一定要签订书面的房屋租赁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与此同时,合同要对租赁期限、租金数额、房屋押金、房屋用途、违约责任等作出明确约定,以保障双方的利益不受损害。我们在上文已经为您介绍了房客违约提前退房出租人应该怎么办,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在此,要提醒出租人,押金不等同于违约金,我们应该通过合法的渠道要求房客赔偿我们的损失,而不应通过扣押押金。如果您还有什么疑问,可以来网站咨询在线律师,他们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为您作详细解答。



·第三人如何购买遗产房?
    在财产继承中包括了对房屋的继承,而日后继承所得的房屋也是可以进行买卖的。但是由于遗产房屋的取得方式比较特殊,要是当事人购买遗产房的话该如何购买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公有非居住房屋出租人解除合同条件有哪些?
    一、公有非居住房屋出租人解除合同条件有哪些?公有非居住房屋出租人解除合同条件有(1)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2)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3)将承租......

·二套房首付比例是怎么规定的?
    随着限购政策的出台,对于二套房的相关的政策也是不断的出台,二套房的首付的比例以及契税的缴纳等方面都是和首套房不同的。那么,二套房首付比例以及二套房契税缴纳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出租人可否提前收回房屋
    出租人可否提前收回房屋一般而言,在房屋租赁中,所签订的租赁合同是有固定期限的,那么出租人是否有权提前收回房屋?首先要看合同是怎么规定的。如果合同中没有规定,出租人就必须事......

·购买二手房要注意哪些产权问题?
    购买二手房要注意哪些产权问题?1、产权交易是否受限制二手房想要上市交易的话,就需要符合上市交易的条件,购房者在购买二手房时可以看看该房屋是否存在被抵押、涉讼、被列入拆迁范围......

·商品房使用年限到期后怎么办?
    商品房使用年限到期后怎么办?一、商品房是什么商品房,通俗的说呢,就是指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可以在市场上自由交易,不受政府政策限制的各类商品房屋,其中,商品房包括新建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