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在著作权转让后如何署名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在著作权转让后如何署名著作权转让了原著作权人还可以保留署名权。1、著作权分为人身权和财产权,其中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发表权属于著作人身权,该权利由作者终身享有,不可转让、剥夺和限制。所以,如果作品本身是自己的,即使你转让了著作权,以上权利你还是仍然享有的。2、首先,你作为拥有作品修改权的权利人,对方修改你的插画,应得到你的同意才能修改;其次,你作为拥有署名权的权利人,对方是不能剥夺的。二、著作权人的署名权能转让吗著作权人的署名权是不能转让的。在我国,作者依法享有的著作权具体包括十七项。其中,前四项(即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为著作人身权,后十三项(即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等)为著作财产权。著作权法明确规定,作品的作者可以许可他人行使或者转让上述后十三项权利,并获得相应的报酬。也就是说,对于著作财产权,作者是可以依法自由进行处分并获利的。但值得注意的是,法律并未对著作人身权作出相同的规定。因此对于这四项权利,作者是不得许可他人使用或进行转让的。这其中的原因在于,作品不仅仅能像其他财物一样为作者带来经济利益,更重要的是,它同时还凝聚了作者的智慧,承载了作者的精神,是作者人格的体现。作者与作品之间的联系是基于创作者的身份而存在的,由此而产生的著作人身权是一种基本的、固有的、绝对的、非财产性的权利,是不可剥夺且不可被替代的权利。故而只有作者本人才有权决定是否将作品公之于众,有权在作品上署名,有权自己或授权他人修改作品,并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我国著作权法正是出于对著作人身权的充分认识、尊重和保障,才作出了这样的规定。从另一个角度讲,著作人身权,特别是署名权的行使和保护,不仅关系到作者的权益,也会影响到社会公众利益。作品的著作权是需要作者进行递交资料给知识产权局,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审查员会进行授权;在不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会进行驳回。驳回之后,申请人针对审查员驳回的原因,进行修改之后,还是可以再次进行递交资料的。



·在法律规定中专利服务是什么
    在法律规定中专利服务是什么一般专利服务是通过专利代理机构办理的,代理机构也是经省专利管理局审核,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设立,可以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以委托人的名......

·专利的申请程序是怎样的
    专利的申请程序是怎样的在我国想要获得专利权并不是那么容易的事情,此时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进行申请,才有可能获得专利权。那么您知道专利的申请程序具体是怎样的吗?我们整......

·如何发起商标权的侵权投诉
    可以向市工商局商标管理处或者工商分局商标广告合同管理科投诉,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工商总局对商标侵权受理规定为出具书面请求,其中请求书应当写明请求的事由、请求的法律依据、......

·商标变更地址手续包括哪些途径?
    商标变更地址手续包括哪些途径?申请商标变更手续有以下两条途径:(一)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注册大厅办理。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茶马南街1号......

·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是什么
    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了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现分述如下:1、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公民终生及其死亡后......

·个人商标告厂家侵权案怎么处罚?
    个人商标告厂家侵权案怎么处罚?(一)行政途径对侵权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被侵权人可以向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诉,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侵权案件进行查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