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在著作权转让后如何署名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在著作权转让后如何署名著作权转让了原著作权人还可以保留署名权。1、著作权分为人身权和财产权,其中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发表权属于著作人身权,该权利由作者终身享有,不可转让、剥夺和限制。所以,如果作品本身是自己的,即使你转让了著作权,以上权利你还是仍然享有的。2、首先,你作为拥有作品修改权的权利人,对方修改你的插画,应得到你的同意才能修改;其次,你作为拥有署名权的权利人,对方是不能剥夺的。二、著作权人的署名权能转让吗著作权人的署名权是不能转让的。在我国,作者依法享有的著作权具体包括十七项。其中,前四项(即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为著作人身权,后十三项(即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等)为著作财产权。著作权法明确规定,作品的作者可以许可他人行使或者转让上述后十三项权利,并获得相应的报酬。也就是说,对于著作财产权,作者是可以依法自由进行处分并获利的。但值得注意的是,法律并未对著作人身权作出相同的规定。因此对于这四项权利,作者是不得许可他人使用或进行转让的。这其中的原因在于,作品不仅仅能像其他财物一样为作者带来经济利益,更重要的是,它同时还凝聚了作者的智慧,承载了作者的精神,是作者人格的体现。作者与作品之间的联系是基于创作者的身份而存在的,由此而产生的著作人身权是一种基本的、固有的、绝对的、非财产性的权利,是不可剥夺且不可被替代的权利。故而只有作者本人才有权决定是否将作品公之于众,有权在作品上署名,有权自己或授权他人修改作品,并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我国著作权法正是出于对著作人身权的充分认识、尊重和保障,才作出了这样的规定。从另一个角度讲,著作人身权,特别是署名权的行使和保护,不仅关系到作者的权益,也会影响到社会公众利益。作品的著作权是需要作者进行递交资料给知识产权局,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审查员会进行授权;在不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会进行驳回。驳回之后,申请人针对审查员驳回的原因,进行修改之后,还是可以再次进行递交资料的。



·专利专利权人变更的流程是什么
    专利权人变更的流程一般而言发生权利变更情况的,只能办理专利登记簿副本。也就是说专利权转让以后,专利局不再发新证书,要证明是权利所有人,需要专利局出具专利登记簿副本,这是有......

·发生专利纠纷怎么办?
    发生专利纠纷怎么办?发生专利纠纷怎么解决??一、发生专利纠纷该怎么办?发生专利侵权纠纷时,当事人需要冷静对待,并寻求解决途径。可以请求当地专利管理机关调处或直接向省会......

·知识产权专利申请费用是怎么规定的
    知识产权专利申请费用是怎么规定的我国公民在申请个人知识产权专利的时候,国家并不是免费的进行登记的,根据申请的不同的知识产权专利,需要向国家交纳一部分的费用。所以公民在申请......

·商标法间接侵权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商标法间接侵权的构成要件有哪些?一、商标法间接侵权的构成要件有哪些?商标侵权行为首先必须符合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即:行为具有违法性,或者说有侵害行为;有损害事实发生......

·专利权转让与许可使用是什么?
    专利权转让与许可使用是什么?现实生活中很多人不知道专利权的转让是什么?以及专利权的许可使用又是什么?我们的知识产权法上有没有对于专利权的转让与许可使用是什么作出相关的法律......

·哪些属于著作权侵权行为,要收集什么证据
    哪些属于著作权侵权行为,要收集什么证据一、著作权侵权行为有哪些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