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欠钱不还反被说成敲诈怎么办?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欠钱不还反被说成敲诈怎么办?可以申请起诉,之后申请强制执行第一步: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第二步:法院受理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第三步:申请复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四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第五步:采取强制措施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执行法院可以通过以下强制执行的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等措施。欠钱不还对于当事人而言,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来维护权利,起诉应当符合起诉条件,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法院可能会不受理,如果不符合起诉条件,法院已经受理的,可以裁定驳回起诉。



·怎样来打债务纠纷官司 债务纠纷官司该怎样打
    怎样来打债务纠纷官司债务纠纷官司该怎样打受传统思想的影响,中国人普遍都是厌讼的,但是当人们在面对债务纠纷没有其他选择的时候,最终也还是会选择诉讼,毕竟您都想维护自己的合法......

·挪用特定款物罪最多判多少年
    挪用特定款物罪最多判多少年一、挪用特定款物罪最多判多少年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条规定: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

·刑诉法关于补侦条款的规定有哪些?
    一个刑事案件从公安机关的侦查到法院的裁决,会经过许多程序。公安机关在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审讯,掌握一定的证据之后,会将该案件提交给检察院,检察院受理后如果决定证据充足,会对犯......

·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哪些分类?
    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哪些分类?一、按债券是否记名①记名公司债券,即在券面上登记持有人姓名,支取本息要凭印鉴领取,转让时必须背书并到债券发行公司登记的公司债券。②不记名公司......

·要想成功讨债要满足什么条件
    借贷关系在现今社会是普遍存在,随之而来的便是讨债事项的兴起。有的债权人为了讨债会采取各种各样的方式,但也不一定会成功。而债权人要想成功讨债要满足什么条件呢?债权人讨债时不能......

·怎么能证明债权人向债务人要过债
    怎么能证明债权人向债务人要过债一、借贷纠纷债权人举证责任的分配民间借贷发生纠纷后,首先应当确认借款关系是否成立以及借款合同是否有效。没有书面合同的,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