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非法集资事实婚姻都是违法行为吗?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非法集资事实婚姻都是违法行为吗?1、非法集资非法集资是一种犯罪活动,(根据《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2、事实婚姻事实婚姻是相对于合法登记的婚姻而言的,事实婚姻未经依法登记,本质上属于违法婚姻,但考虑到我国的现实国情,为了维持一定范围内的,特别是广大农村人口婚姻关系的稳定,国家对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双方之间的关系有条件地予以认可,这就产生了“事实婚姻”这一概念。故此事实婚姻是合法的。二、夫妻有一方非法集资夫妻财产应如何处置1、非法所得没收。2、分离合法所得。3、夫妻一方参加民间借贷,后来被判非法集资罪,所欠债务, 是否是夫妻共同债务,看是否用于家庭生活。由夫妻双方举证。 用于家庭生活,妻子丈夫都享受集资来的钱财,应该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反之应该视为参加非法集资一方个人债务。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十七条: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非法集资是一种违法的行为,此时不可避免的会使得某特定主体的财产权益受到侵害,故此在实施非法集资的主体被抓捕之后,是需要承担返还违法所得的责任的,如果此时已经构成了非法集资罪的主体,并没有长话能力,受害者又能证明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那么犯罪者的配偶也是需要支付赔偿金的。



·一、女儿两岁三个月抚养权归谁?
    一、女儿两岁三个月抚养权归谁?女儿两岁三个月抚养权的归属需要结合许多因素来考虑的,就比如经济状况、个人素质、生活环境、对子女的责任感、以及与子女的感情亲密程度等,但一方......

·子女抚养金给付具体内容是什么?
    子女抚养金给付具体内容是什么?未成年子女是一个家庭的希望,更是一个国家的未来。为了使广大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我国法律规定了子女抚养金。可是,现实中许多人对这一概念还不是很清......

·可撤销婚姻的范围有哪些,它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大多数人都认为,只要夫妻双方去民政局登记结婚了,那么他们之间的婚姻就是有效的,其实不然,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婚姻也可能是无效或者是可撤销的。下面,我们将在下文为您讲解哪些......

·起诉离婚是否通知单位?
    男女双方婚后因为感情不合,双方可以进行离婚处理。离婚可以选择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协议离婚是建立在双方对离婚的各事项处理达成一致的前提下;诉讼离婚则是双方无法达成协......

·夫妻分居的如何离婚,夫妻分居的如何证明
    当夫妻间的感情出现问题时,常常会选择分居,分居的结果就是离婚,那夫妻分居的如何离婚?以分居为理由要求离婚的,要对分居进行证明,那夫妻分居的如何证明?本文将对上述两个问题分......

·精神病人能签离婚协议吗
    在实际生活中,夫妻中的一方是精神病人的情况并不少见,如果想和精神病人离婚,能签离婚协议吗?由于精神病人不属于完全民事行为人,因此不能签离婚协议,也就不能协议离婚,那要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