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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权公证需要什么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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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夫妻离婚时,必须要面临的一个问题就是:孩子的抚养权归谁?有网友咨询律师,抚养权公证需要什么证件呢?我们提醒您,抚养权公证的过程并不繁琐,只要您准备齐证件,就可以去公证啦。

一、办理抚养权公证需要什么证件

1、协议人双方的身份证件、户口簿(集体户籍的提供本人户口页原件及经过户籍所在单位盖章的首页复印件);

2、已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的,提供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调解离婚的,提供判决书、调解书、法律文书生效证明);

3、子女的身份证件,出生医学证明等;

4、非婚生子女的,需提供亲子鉴定报告;

5、协议文本(可由公证处代书);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民法典》中关于抚养权的相关规定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综上所述,对于抚养权公证需要什么证件这个问题,我们提醒您,去办理子女抚养权公证时,拿着《变更抚养权协议》即可。抚养权作为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是保障子女正常成长的一项权利和义务。拥有该权利的一方或双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权决定是否与子女共同生活,该权利在子女成年时即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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