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企业上市的好处都有哪些?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企业上市的好处都有哪些?

一、企业上市的好处都有哪些?

1、借助资本市场促进公司持续发展

财务管理理论认为,企业的增长速度受到其现有资源制约,要保持持续快速的发展,必须要有足够的资金投入和完善的财务规划与公司的战略目标相适应,缺乏资金支持的爆发式发展难以长久。因此,实力雄厚的跨国公司多为上市公司。

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具备一定条件后,为谋求更快发展,必然通过上市进入资本市场,由单一的产品经营,走向产品经营、资本运营相结合发展路线,实现外延式扩张。

2、公司价值和股东财富的持续增值

上市公司价值可以在资本市场中得到动态、全面的反映,其定价过程全面考虑包含了公司静态价值和盈利预期,一般采用市盈率法,估值水平显著高于净资产,高成长企业市值往往是企业资产净值的数十倍。非上市公司缺乏公开的、可供投资人普遍认可的价值评估机制,投资人、债权人等多以净资产判断非上市公司的价值。

3、员工分享公司发展红利

上市后,公司管理、发展战略、业绩公告更加透明,员工可以更好的了解公司前景。公司高管和核心员工可以通过股权激励,实现个人财富与公司价值的同步增长。同时公司通过上市获得快速发展,盈利能力增强,员工福利待遇等会相应随之提高。而公司更加规范治理及知名度的提高,有助于员工个人职业发展。

4、企业借助资本市场,实现跨越式发展

企业上市可以利用资本市场实现较大规模的股权融资,进一步增强公司实力,利用资本市场的无形之手不断改造公司治理结构,强化管理、经营和内控制度,为实现后续融资、业务延伸、收购兼并和跨越式发展奠定基础。

二、企业上市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3、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

4、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5%以上;

5、公司在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司增资基本流程是如何规定的?
    公司增资基本流程是如何规定的?由于企业单位在设立之后,会与多方建立债权债务关系,且企业法人需要一起独立的资产进行偿还债务,故而企业的资本需要保持稳定性,一般不得随意增资......

·没上市的公司可以转让股权么?
    没上市的公司可以转让股权么?一、非上市公司股权可以转让吗非上市公司的股份在职期间股份是可以转让的,但一般是先进行内部转让,即内部股东如有人愿意出资购买,如果无人认购,或......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义务有哪些?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义务有哪些?随着社会的变迁,社会上几乎已经不存在无限责任类型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是普遍存在的,不管是何种类型的企业,股东可以享有分红的......

·公司法认缴股权质押有什么规定?
    公司法认缴股权质押有什么规定?虽然我国法律对于股权质押作出了明确规定,但是在司法实践中,由于股权的确认比较复杂,因此关于股权的界定并不十分清晰。生活中涉及到股权质押的也比......

·公司入职就要上班了吗?
    公司录用新员工之后,会由人事部门通知员工准备相关的材料办理入职手续。新员工也应提前准备好相关资料,熟悉公司入职流程,准备好适应新的工作环境。那公司入职就要上班了吗?相信不少......

·公司法院起诉需要准备什么手续?
    公司法院起诉需要准备什么手续?一、公司法院起诉需要准备什么手续起诉一个公司,应当符合起诉条件,并且应当具备相关证据。起诉是指当事人就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