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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拖欠工资打官司需要哪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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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拖欠工资打官司需要哪些证据?
一、公司拖欠工资打官司需要的证据
对于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在维权前应注意要收集的证据主要有:
1、能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
2、能证明拖欠工资的证据。
具体包括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去地税局打印并盖章的个税完税证明、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的暂住证、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派工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工资卡交易记录、工资条或有公司负责人的录音录像等,如果能设法取得单位直接出具的结欠工资证明则最好。
在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下劳动者一般能证明劳动关系及提出相应主张即可,具体的工资构成、拖欠事实、拖欠金额一般由用人单位举证。
二、公司拖欠工资打官司的流程
1、起诉。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09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1天)
2、立案。《民事诉讼法》第112条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7天)
3、答辩。《民事诉讼法》第113条第1款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5天+15天)
4、开庭。《民事诉讼法》第123条“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申请回避的时间是3天。(3天+1天)
5、诉讼中止。《民事诉讼法》第150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2、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5、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6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诉讼中止的时间视情况而定。”(时间待定)
6、调解。当庭调解与开庭同一天。
7、判决。当庭判决与开庭同一天。
8、上诉。《民事诉讼法》 第164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时间为15天(15天)
9、提交答辩状。《民事诉讼法》166条第2款“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5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第167条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5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可以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将副本送达给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不做回应的将不影响法院的审理,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5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5天+15天)
10案件审结。 第176条“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18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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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拖欠工资打官司需要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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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能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
2、能证明拖欠工资的证据。
具体包括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去地税局打印并盖章的个税完税证明、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的暂住证、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派工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工资卡交易记录、工资条或有公司负责人的录音录像等,如果能设法取得单位直接出具的结欠工资证明则最好。
在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下劳动者一般能证明劳动关系及提出相应主张即可,具体的工资构成、拖欠事实、拖欠金额一般由用人单位举证。
二、公司拖欠工资打官司的流程
1、起诉。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09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1天)
2、立案。《民事诉讼法》第112条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7天)
3、答辩。《民事诉讼法》第113条第1款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5天+15天)
4、开庭。《民事诉讼法》第123条“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申请回避的时间是3天。(3天+1天)
5、诉讼中止。《民事诉讼法》第150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2、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5、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6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诉讼中止的时间视情况而定。”(时间待定)
6、调解。当庭调解与开庭同一天。
7、判决。当庭判决与开庭同一天。
8、上诉。《民事诉讼法》 第164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时间为15天(15天)
9、提交答辩状。《民事诉讼法》166条第2款“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5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第167条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5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可以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将副本送达给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不做回应的将不影响法院的审理,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5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5天+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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