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协议的效力如何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发生交通事故后,不少当事人之间协商解决赔偿问题,很多当事人可以达成和解,签订交通事故赔偿协议。这些交通事故赔偿协议的效力如何,能对双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吗?我们整理了有关人身损害赔偿协议的效力的有关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人身损害赔偿协议的效力如何
一般来讲,自愿达成的赔偿协议应具有法律约束力,各方应当自觉履行。根据《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规定,法律行为是否有效,取决于:
一是行为人是否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
二是意思表示是否真实;
三是内容是否违反法律和社会共公利益。若不存在以上三个方面的条件,应当认定各方当事人签订的损害赔偿协议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签订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的行为是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协议的内容应受法律保护。即使赔偿数额与法律规定有出入,也是当事人对自己民事实体权利的处分行为,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各方当事人应受赔偿协议的约束,不得“出而反尔”,随意反悔。
所以,符合以上三个条件的交通事故赔偿协议是有效的。
二、签订交通事故赔偿协议还能反悔吗
当事人之间签订交通事故赔偿协议是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对自己民事权利的处理,只要该协议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生效要件,通过协商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便受法律认可与保护,除法定情形外,当事人不得反悔。这里说的可以“反悔”的法定情形指的是《合同法》规定的合同无效或者可以撤销的法定情形。
根据《合同法》之规定,和解协议存在下列情形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和解协议:
(一)签订的合解协议显失公平的;
(二)签订协议时存在重大误解的;
(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协议。
存在下列情况的双方签订的和解协议无效,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确认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协议,损害了国家利益;
(二)协议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达成的协议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达成的协议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协议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除以上所说的可撤销或者无效情形外,当事人签订赔偿协议后应当依照协议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反悔。
根据以上内容介绍,我们知道要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协议,同时满足上述三个条件的话,则就可以认定其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实践中,也是会有条件的允许当事人反悔,具体的内容可以从上文中进行了解。如果您也遇到这样的情况,可以向我们网站的专业交通事故律师咨询如何获得交通事故赔偿、怎样维护您的权益。



·车祸后保险理赔多久
    车祸后保险理赔多久一、车祸后保险理赔多久交通事故理赔期限是指保险条款规定的保险人接受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提出的请求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期限。这两种期限在保险条款中有如下几种......

·交通事故财产赔偿包括哪些
    交通事故中的损害包括了两方面,即人身方面的损害和财产方面的损害,那么这其中的交通事故财产赔偿具体包括了哪些呢?实践中,很多人都想了解这方面的内容,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

·机动车的超载处罚都有哪些?
    机动车的超载处罚都有哪些?如今,您的生活质量相较于以前已经有了“质的飞跃”,汽车市场火爆,私家车随处可见。因此,路上的机动车数量不断攀升,机动车超载也成了马路杀手之一。不......

·在我国对于醉驾要交多少罚金随着醉酒驾驶引发的恶性
    在我国对于醉驾要交多少罚金随着醉酒驾驶引发的恶性交通事故日益增多,国家加大了对醉酒驾驶的检查和处罚力度。那么你知道,喝多少酒算醉酒驾驶醉酒驾驶的标准为:等于或大于80mg/100......

·车辆定损注意事项有哪些
    车辆定损注意事项有哪些我们都知道,开车的时候要是不小心把车给撞坏了,这个时候车主要赶快告知保险公司,让保险公司派人来对车辆进行定损以便后期的理赔。那你知道车辆定损时车主应......

·对交通事故司法鉴定书结果不服怎么办?
    一般来说,当交通事故发生时,总会给当事人带来人身伤害,为了明确伤残等级,受伤人员要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如果受伤情况不严重的话,司法鉴定机构会在七天内出具鉴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