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吗?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吗?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继开始继承时间是在被继承者死亡时就可以开始继承,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民的死亡分为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这两种方式都属于公民在法律上的“死亡”,其死亡时间也都应有法律明确规定。二、死亡时间的确定是什么?(一)自然死亡时间的确定。自然死亡亦称生理死亡或公民生命的绝对消灭。根据司法实践,确定公民自然死亡的依据是:(1)被继承人呼吸停止,心脏停止跳动的时间;(2)医院的死亡证书中记载的死亡时间;(3)户籍管理登记手册中记载的死亡时间。(二)公民宣告死亡时间的确定。宣告公民死亡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宣告死亡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公民下落不明须达到法定的期间。在一般情况下,公民须下落不明满四年才有权提出宣告死亡申请;但若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就可以提出宣告死亡申请;若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不受上述期间的限制。须注意的是,在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须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并满4年后才能提出宣告死亡申请。(2)须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利害关系人有: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其他有利害关系的。只有经利害关系人提出宣告死亡申请,人民法院才能依法作出死亡宣告。(3)须由人民法院依法宣告。人民法院受理宣告死亡的案件后,须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公告期间为1年,但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公告期间为3个月。公告期满,人民法院可根据案件事实作出宣告死亡的判决或者驳回申请的判决。被宣告人死亡的,宣告判决之日为其死亡的日期。现实生活当中对于遗产进行继承的时候,大家都比较关注什么时候开始继承,实际上继承权利是一种期待权利,只有当被继承人死亡的时候才能够发生继承。死亡时间的确定包括在死亡和宣告死亡。



·一、继子能继承亲生父母的遗产吗?
    一、继子能继承亲生父母的遗产吗?只要继子女没有以下丧失继承资格的行为,其都是有权继承生父母的遗产的。(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三)遗弃被......

·该怎样进行代位继承,注意事项有哪些
    在被继承人死亡时,被继承人的子女生存的,只得由其子女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但在继承开始时,被继承人的子女已死亡的,因其无继承能力,不能继承,这才发生代位继承。那么,在司法实......

·老人去世后遗产继承顺序是怎么规定的
    老人去世后遗产继承顺序是怎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

·新的继承法2023后还会有效吗?
    新的继承法2023后还会有效吗?一、新的继承法后还会有效吗?新的继承法2020后就无效了。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六十条规定,本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遗产不宜分割怎么办
    遗产的类型是多种多样的,常见的就是现金、股权、知识产权、房产等等。其中关于现金的分割是最好的。当然也会遇到遗产不宜分割的情况,那么才是该怎么办呢?不知道您想过这个问题没,......

·继承纠纷案件的证据有哪些
    很多人在遇到遗产纠纷案件的时候,往往会选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此时除了要了解清楚法律中规定的诉讼时效外,同时还要注意继承纠纷案件的证据有哪些。接下来,我们就来为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