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征地拆迁补偿诉讼中,需要收集哪些证据?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征地拆迁补偿诉讼中,需要收集哪些证据?

一、当事人在房屋拆迁补偿纠纷诉讼中需要收集的证据

(1)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权证;

(2)证明被拆除房屋的性质、房屋的建筑面积等证据;

(3)当被拆除的房屋所有权证上记载的所有人与主张权利的被拆迁人不同时,还需要提交证明拆迁人对于被拆迁房屋享有接受补偿安置权利的证据;

(4)证明房屋被拆除的时间的证据;

(5)已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还应当提交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6)经过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裁决的,还应提交裁决书;

(7)房屋征收决定;

(8)房屋拆迁公告及张贴公告的照片资料;

(9)新建建筑物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工程竣工验收证明;

(10)房屋被拆除前的面积丈量报告;

(11) 向被拆迁人支付补偿金、房屋搬迁费、电话迁移费、过渡期补助费的凭证;

(12)提供过渡时期临时用房给被拆迁人的证据;

(13)用以安置被拆迁人的房屋平面图、建筑面积、竣工验收报告等。

二、当事人在土地征收补偿纠纷诉讼中需要收集的证据

(1)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2)地上附着物证明;

(3) 证明依法申报征地的文件;

(4) 征地方案;

(5) 征用土地方案公告及证明公告的图片资料;

(6)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7)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8)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颁发的建设用地批准书。

三、当事人在土地征收过程中产生纠纷时需要收集的证据

此类证据比较弹性化。即:在土地房屋征收过程中,被征收拆迁方很可能会与征收拆迁方发生纠纷,进而产生一些过激行为。如:征收拆迁方强行拆迁或者暴力拆迁,这时候被征收拆迁人的当事人一定要拍照、录像并保存好,再者当事人可能遭遇不法侵害,此时当事人会报警,对于报警的时的通话和警方是否及时出警、出警后如何解决都要留有相关的录音、录像和视频证据。根据行政诉讼法的法律规定,录音、录像等是可以作为庭审证据的。这一类的证据在行政诉讼中对被征收拆迁当事人尤为重要。


·陕西省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陕西省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陕西的地理位置优越,是交通枢纽中重要的一环,因此城市发展速度在近几年一直保持快速发展的态势。同时国家为了推进城镇化建设或公共设施建设,需要征收......

·某商场的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到期后怎么办
    某商场的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到期后怎么办土地的所有权是归国家和集体所有的,其余人只具有土地的使用权,因此,土地的使用权是具有时间限制的,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就需要着手准备土地使......

·如何确认土地承包合同无效?
    如何确认土地承包合同无效?如何确认土地承包合同无效?如果要确认土地承包合同无效是需要申请的,而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理由,应从以下四个方面审查:一、当事人在签订土地承包合......

·转让土地使用权的程序是什么样的?
    转让土地使用权的程序是什么样的?土地的所有权是属于国家的,这一点相信您都是非常清楚的,这时候很多人会问,那么对于土地公民有什么样的权力,其实土地使用权便是。当然很多人对于......

·土地使用证国有私有有什么区别?
    土地使用证国有私有有什么区别?在我们国家,依照相关的法律条文,使用土地是需要进行登记的,不论是商业用地、学校区域还是居民住房,都需要进行登记,登记以后会颁发相关的土地使用......

·鱼塘征收补偿标准以及征地补偿标准
    鱼塘征收补偿标准以及征地补偿标准随着社会发展和国家的发达,城市用地逐渐扩大,许多郊区以及农村都被占用,在占用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征收鱼塘,鱼塘征收的补偿标准和土地征收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