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公司可以随便找借口辞退试用期内的员工吗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公司可以随便找借口辞退试用期内的员工吗

为了保障公司与员工选择的权利,劳动法律上规定了试用期,在试用期内可以互相考察,一旦发现有不合适的可以及时解除劳动关系。虽然说是在试用期内,但是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还是有条件限制的,不能随便找借口辞退试用期内的员工。

在试用期内劳动法律上规定了下面情况公司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1、员工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员工严重违反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

4、员工同时与其他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员工现在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员工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情况,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还是不能胜任工作的。

除了上面规定的几种情况之外,在试用期内公司不得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是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可以及时去申请劳动仲裁解决问题。

要是公司在试用期一月内还没签订劳动合同,导致员工不能依法证明双方的劳动关系的,那么只要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找出工牌、上班打卡记录、同事的证人证言等作为证据。

最后,其实现在很多员工以为在试用期内没签订劳动合同,不属于正式的劳动关系,其实不然,只要是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即可就可以按照劳动争议解决办法处理。


·实质审查通知书答复的主要工作
    实质审查通知书答复的主要工作一、阅读审查意见通知书阅读审查意见通知书时,专利代理人应当从下述三个方面去理解审查意见:(1)明确审查员实质审查后对该申请总体倾向性意见。前......

·《劳动法》停薪留职规定有哪些内容
    不管是国有企业还是私营企业,在面对一些问题的重大决策或者是部分员工的违规处理时都会面临一些问题,能否对这些员工进行劳动法停薪留职规定?企业职工因为家庭或是某外部内部原因需......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案例中的两个热点是什么?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案例中的两个热点是什么一、转包(一)转包的概念转包是指承包单位不行使承包者的管理职能,将所承包的工程完全转手给他人承包的行为。转包危害很多,比如容......

·工程质量验收协议怎么写?
    工程质量验收协议怎么写?建设方在工程施工环节结束后,会组织专业机构对工程进行质量验收,只有通过验收的工程才符合交付条件。双方为了明确权利义务,会签署一份工程质量验收协议......

·由于工程质量不仅关系者一个企业的经济利益,若工程质量存在瑕疵
    由于工程质量不仅关系者一个企业的经济利益,若工程质量存在瑕疵也会危及人们的生命安全,为了保护各方的权益,相关归家机关制定了建设工程质量条例,各方单位在实施具体作业时,需要......

·公司解散员工分流补偿的标准是什么?
    公司解散员工分流补偿的标准是什么一、公司解散员工分流补偿的标准是什么?根据劳动法,公司破产,应按规定给予员工解除合同补偿金,标准为:工作满一年的给一个月补偿金(月平均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