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医疗损害赔偿原则有哪些?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医疗损害赔偿原则有哪些?

一、医疗损害赔偿原则有哪些

财产赔偿也是侵权损害赔偿的基本规则之一,是指侵权行为无论是造成财产损害、人身损害还是精神损害,均以财产赔偿作为唯一方法,不能以其他方法为之。

确立财产赔偿规则的根本目的有以下三点:

第一,对于财产损害,只能以财产的方式赔偿,不能用其他任何方式赔偿。

第二,对于人身伤害,也只能以财产的方式予以赔偿,不能用其他方式赔偿,而不是类似于同态复仇的方式进行补偿。

第三,对于精神损害,无论是否造成经济损失,都应当以财产赔偿。

二、医疗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有哪些

1、过错原则。《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医疗机构在医疗行为中须存在医疗过错,且因为该过错导致了患者医疗损害才需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这是《民法典》实施以后在医疗损害诉讼案件中,医方承担赔偿责任的前提。

2、过错推定原则。《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规定“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2)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3)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在以上三种情况下,患者不需证明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存在医疗过错,只要证明医方存在上述情况,法院就应推定医疗机构存在医疗过错。

三、什么情况下,医院才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呢?

确定损害赔偿数额即赔偿责任的大小,只能以实际损害作为标准,全部予以赔偿而不是以过错程度或者社会危害性大小作为标准。只有在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时候,加害人的主观过错程度才起重要的作用。

全部赔偿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在财产损害中,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都要全部赔偿。在人身损害中,造成的财产损失也有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不过,人身损害赔偿是按照确定的赔偿项目进行的,因此区分人身损害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没有实际意义。


·医院债权债务管理制度是怎样的?
    医院债权债务管理制度是怎样的?对于企业来说,搞好债权债务管理非常重要,是企业保持良好资金运作的前提。医院做为事业单位,也需要加强债权债务管理,这对于维护医院良好声誉都有......

·什么是医疗过错的鉴定程序?
    什么是医疗过错的鉴定程序?一、医疗过错司法鉴定1、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医疗损害赔偿民事诉讼案件中,依职权或应医患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请求,委托具有法定鉴定资质的机构对患方所诉医......

·医疗机构举证的证据种类有哪些
    医疗机构举证的证据种类有哪些法院在对医疗纠纷进行处理的过程中,虽然很多时候都是由患者一方提起的诉讼,但由于很多患者的资料都是由医疗机构保管的,此时往往也是适用举证责任倒置......

·预防医疗纠纷的措施有哪些
    预防医疗纠纷的措施有哪些?一、医疗纠纷的起因通常有什么?医疗纠纷通常是由医疗过错和过失引起的。医疗过失是医务人员在诊断护理过程中所存在的失误。医疗过错是指医务人员在诊疗......

·医疗事故责任鉴定程序是什么?
    医疗事故责任鉴定程序是什么医疗事故责任鉴定在医疗事故纠纷的处理过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如果医疗事故的责任是医疗机构的,那么患者可以要求医疗机构承担责任,相反,如果不是,......

·股份制医院股东合同协议书是怎样的
    股份制医院股东合同协议书是怎样的一、股份制医院股东合同协议书是怎样的第一条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各发起人友好协商,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