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农村征地的土地补偿费给村集体后,农户能分到多少?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农村征地的土地补偿费给村集体后,农户能分到多少?

一、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标准是多少?

1.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7条的规定,征地补偿有三大块,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

2.对于这三项费用的分配:安置补助费、青苗费是直接支付给被征地人的,土地补偿费给村集体。

3.但给村集体的土地补偿费也不是就归集体所有、被征地人一点都得不到了:土地补偿费由村集体统一分配,具体如何分要经村民代表大会决定,但在分配时,或者是所有村民都有权平均分、然后由村里给被征地人另行调配土地;或者是多分配给被征地人一些款项作为补偿、而没有被征地的村民就少分或是不分给所征地的土地补偿费。

二、土地补偿费在村集体内部如何分配?

《征收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办法》规定,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得以任何名义侵占被征地农户依法享有的土地补偿费;不得违法划分老户、新户、女儿户。

具体分配方法,分三种情况:

1.土地被全部征收,其土地补偿费以不低于80%的比例支付给被征地农户,剩余部分留给村集体经济组织。

有一点特殊的是,如果土地被全部征收的同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撤销建制的:土地补偿费80%分配给被征地农户;其余20%平均分配给征地补偿方案确定时,本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成员。

2.已确权确地到户的土地被部分征收或征用的,其土地补偿费以不低于80%的比例支付给被征地农户,其余20%留给村集体经济组织。

3.未确权确地到户的土地被征收征用后,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以不低于80%的比例平均支付给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本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成员;其余部分留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商品房开发商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是否可以
    商品房开发商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是否可以?可以,开发商在申请到土地使用权的时候,可以以此向银行抵押贷款。在经济学上,根据行业的特点,可以将所有的行业分为劳动力密集型、技术密集......

·独生子女征地补偿标准的内容是什么?
    独生子女征地补偿标准的内容是什么?在过去的几十年中,计划生育政策的执行造就了很多独生子女家庭。在一些地方的按照户籍人口的征地补偿政策下,诸多地方都对相关的独生子女家庭进......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内容有哪些?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未备案有效吗?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内容有哪些?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未备案有效吗?一、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内容有哪些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与其集体经济......

·别墅的土地使用权证有吗?
    别墅的土地使用权证有吗?一、别墅的土地使用权证有吗?别墅的所有者也享有土地使用权,因此业主也会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具体来说,别墅的土地使用权证书的作用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娄底市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娄底市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随着各种公路的修建,交通变的越来越便利,修建高速公路常常需要征收土地,征收土地就需要对被征收土地的一方给予补偿,各地对于高速公路征地的补偿......

·补办农村土地使用证的流程是怎样的?
    补办农村土地使用证的流程是怎样的?我国的农村土地虽然归集体所有,但是作为土地使用者的农村居民他们还是需要持有土地使用证。农村居民只有拥有土地使用证后,才能在所有权土地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