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尸体检验(有死亡的交通事故)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尸体检验(有死亡的交通事故)

尸体检验分为尸表检验和解剖检验。

尸表检验是对交通事故致死尸体表面伤痕的例行检验,通过检验确认案件性质,证明死者体表伤痕是交通事故所致后果,查明死亡原因,分析死者伤痕成伤机制为还原交通事故服务。

解剖检验主要用于一是肇逃案,通过解剖尸体确定侦破方向,为破案提供证据;二是多车碰撞、碾轧尸体,寻找最先撞击车辆,确认直接致死原因;三是死因不明尸体查清死亡原因。

二、轻重伤鉴定

检验交通事故伤害对象致伤原因和伤势状况,并按标准规定作出损伤程度鉴定。肇事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须对被害人作轻重伤鉴定:

酒后和吸毒后驾车;

无证驾车;

驾驶明知安全装置不全或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

驾驶明知无牌证或报废的机动车;

严重超载;

逃离事故现场。

三、成伤机制鉴定

通过人体损伤检验确定损伤部位与交通事故伤害后果的因果关系,主要为分析事故原因,排除非交通事故因素,调解损害赔偿提供依据,对交通事故伤害对象伤情有疑问或当事人对伤害后果有争议可进行成伤机制鉴定。

四、伤残评定

交通事故受伤人员治疗终结后,当事人认为因交通事故致残需按残疾索赔的,作为举证需要可委托法医作残疾等级评定,当事双方选择由交管部门调解,伤者治疗终结后可作伤残评定。

五、酒精含量检验

车辆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须检验体内血液酒精含量: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

交通事故致人重伤;

交通事故致伤3人以上;

交通事故有恶劣影响;

车辆驾驶人有酒后驾车嫌疑;

一方当事人怀疑或指控另一方当事人饮酒;

车辆驾驶人擅自离开现场,24小时内返回或被抓获;

交警发现车辆驾驶人有饮酒驾车嫌疑或醉酒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嫌疑;

车辆驾驶人对酒精呼吸测试结果有异议,或测试结果超过醉酒临界值。

六、安全性能检验

交通事故车辆检验对象为:

交通死亡事故;

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或伤3人以上;

交通事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机动车无牌证或未按规定参加年度检验;

交通事故车辆类型不明确;

根据案情需对事故车辆检验、鉴定。

七、车辆机械故障鉴定

通过车辆特定部位拆解检查寻找车辆故障,查明故障原因,用以区别人为责任和机械故障。

八、辆定型鉴定

凡肇事车辆类型不明确应作车辆定型鉴定,以明确道路行驶权利。

九、迹鉴定

通过提取交通事故相关的接触痕迹比对、化验等检验手段,确定车、物、人是否有碰撞、刮蹭、碾轧等关系;不能确定肇事车辆,可通过整体分离痕迹鉴定确认脱落物质与车辆、物体、人体之间的关联关系;事故车辆轮胎有爆裂,可通过轮胎痕迹鉴定确认轮胎爆胎原因;夜间发生事故且车灯损坏,可做灯光开启冷热光源鉴定,来确定车辆发生事故瞬间的开启和关闭。

十、指纹鉴定

主要解决车辆驾驶人不确定交通事故案,不能确定车辆驾驶人可做指纹鉴定。


·劳务合同需要交印花税吗?
    劳务合同需要交印花税吗般来说是不需要的。《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

·机动车车主不是驾驶人要负责吗
    机动车车主不是驾驶人要负责吗一、机动车车主不是驾驶人要负责吗(一)车主与驾驶员为雇佣关系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

·一、醉驾不去交警队会吊销吗?
    一、醉驾不去交警队会吊销吗?处理醉驾的交警大队会主动吊销醉驾人的驾驶证。吊销驾驶执照,无须本人签字。《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九条第一款:对道路......

·交通事故立案都需要什么材料
    交通事故立案都需要什么材料1、民事起诉状必须要用黑色签笔字签本人的姓名加公章。通常起诉司机、车主、保险公司,三个被告交四份起诉状,证据材料复印件四份。2、原告要提交的......

·一、醉驾拘役能正常交社保吗?
    一、醉驾拘役能正常交社保吗?醉驾拘役后,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就需要正常交纳社保,醉驾拘役期间单位没有解除当事人的劳动合同,单位就应该正常缴纳社保。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

·车祸伤保险理赔误工费是多少天
    车祸伤保险理赔误工费是多少天交通事故误工费按照医院开具的休假证明和单位开具的误工证明来计算具体误工天数,然后结合劳动合同,工资收入证明以及个税完税证明等计算误工期间的总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