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土地纠纷的诉讼时效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土地纠纷的诉讼时效一、土地纠纷的诉讼时效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二、土地纠纷的概念
当事人因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以及其他有关土地的权利归属问题发生的争议。具体而言,就是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同时对未经确权的同一块土地各据理由主张权属,根据各方理由难以解决的土地权属矛盾。
土地纠纷特征:
1、主体的多样性,土地所有权的争议一般发生在国家和集体之间,集体和集体之间;使用权的争议则是发生在国家和集体之间、集体和集体之间。也有发生在国家或集体和个人以及个人和个人之间。
2、客体的特定性,一般表现为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归谁所有、由谁来行使问题。
3、争议大都表现为情况复杂、年代久远、查证难度大以及政策性强等特性。
4、土地权属争议有特定的程序。
引起土地纠纷的主要原因
1、相邻单位或个人之间权属界线不清;
2、实地面积与批准面积不一致;
3、用地手续不完备;
4、有关补偿、安置等措施未落实;
5、国家政策体制变动;
6、土地租赁、借用或重复征用、划拨等引起土地权属紊乱;
7、农田基本建设造成的土地原有状况的改变和地界变更而又无原始记载,以及其他历史原因遗留问题等。
通过上述解答我们已经了解到了土地纠纷的诉讼时效的知识,相信很多人都会懂的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切身利益,土地纠纷是我们经常会碰到的严重的问题,我们应该高度重视,如果遇到此类问题建议咨询专业人士来帮助我们分析以便于更好的去解决,防止我们的利益受到损害。



·租售同权的政策最早在广州地区被公布,在该政策被公布之后,在全
    租售同权的政策最早在广州地区被公布,在该政策被公布之后,在全国范围内被广泛议论。租售同权从字面意义上来看说明租房者与购房者可以获得同等的权益,但事实真的是这样吗,广州房屋......

·法律规定违章能在异地处理吗?
    违章能在异地处理吗?1、违章只能在违章地处理或者车辆号牌核发地处理。根据违章是否现场违章,来决定可以在哪里处理违章。如果是现场违章,比如直接被交警当场抓住的违章,必须在违章......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书样板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书样板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书甲方:村民委员会乙方: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乙方通过方式取得甲方荒滩荒山(林地)的承包经营权,经......

·土地使用权不可以转让吗?
    土地使用权不可以转让吗?一、土地使用权不可以转让吗?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送。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

·异地起诉离婚费用一般是多少?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夫妻双方在结婚后,若感情破裂等缘由,是可以通过协议或者是诉讼的方式办理离婚手续。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在离婚是就财产分配等问题存在争议,当事人会选择通......

·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原则适用情形有哪些?
    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原则适用情形有哪些?在民事诉讼中,一般采用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但在合同法中,却有不同规定。发生合同纠纷时,由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却是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