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故意伤害罪赔偿标准山西省标准是多少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故意伤害罪赔偿标准山西省标准是多少?故意伤害罪的赔偿标准没有统一规定,需要结合故意伤害给被害人造成的后果,结合实际情况计算赔偿标准,计算依据如下:1、医疗费: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康复费、整容费、后续治疗费: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4、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5、住宿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6、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7、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8、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9、残疾辅助器具费: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10、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11、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总之,对于山西省的故意伤害赔偿标准不能提供准确的答案,其实,类似于故意伤害这种人身侵权赔偿案件,并不是看发生在哪个省份的,就算发生在山西省,或者说发生在同一座城市,赔偿标准不能跟其他人去比较的。



·怎么区分单位犯罪和共同犯罪
    在单位犯罪里面,其实很多时候都是由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协商一致之后,决定实施犯罪行为的,不过此时可以算作是以单位意志作出的行为,因而才会被认定为单位犯罪。......

·盜窃罪犯罪中止之后可以减轻刑法吗?
    盜窃罪犯罪中止之后可以减轻刑法吗?是可以减轻的;《刑法》第24条第2款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根据本款规定,对中止犯的处......

·贪污罪和受贿罪有什么不同
    提到贪污罪和受贿罪,很多时候都是在一起出现的,在大部分人的眼里在有贪污行为的情况下,就会有受贿的出现。因此刑事案件中,往往也是对行为人处以两种不同的罪名。那这贪污罪和受贿......

·刑事拘留与行政拘留的区别
    刑事拘留与行政拘留的区别是什么就我国的拘留来看,常见的就包括了刑事拘留、行政拘留以及司法拘留。虽然他们都属于拘留的一种,但具体的含义、适用的情形、场合却是不同的。今天,我......

·在我国关于行政拘留7天有案底吗?
    没有谁是天生就喜欢惹是生非的,只不过是我们每个人实际成长过程当中遇到的一些变故或者父母对孩子的教育等各种因素,就会导致有些人长大了以后性格反正就是特别不安分守己,对于这些......

·刑事案件一审审判期限是多久
    刑事案件一审审判期限是多久刑事案件中也是会具体区分一审、二审以及再审的,针对不同的审理阶段,法律规定的审判期限是不同的。今天,我们为您主要来介绍一下刑事案件一审审判期限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