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侵权商标使用证据认定是怎么进行的?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侵权商标使用证据认定是怎么进行的?商标侵权的证据可以从商标注册证、侵权产品样本、侵权造成的损失以及相关证明材料来进行认定的,具体情况下可以按照商标侵权的具体情况来进行合法的处理,有异议的可以提出起诉来进行处理。根据“谁主张、该举证”的原则,商标侵权的举证责任在原告。如果被告进行积极抗辨,此时被告应对自己行为承担证明责任。在商标侵权案件中,原告首先要明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所规定的侵权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然后针对各种侵权行为确定侵权行为人,侵权具体形式,侵权商品的数量,侵权行为(或侵权商品)的准确发生地点。应当承担的举证责任有:1、被侵权人在先权利证明(包括商标注册证等);2、被请权人产品样本;3、侵权产品样本;4、购买侵权产品证明(如发票等)5、为各种侵权商标或者侵权商标商品及包装进行印制、仓储、运输、邮寄等行为的单据。被告针对原告的指控和提出的证据提出质疑,可以以该注册商标已被商标局依职权撤消,自行注销,与原告签订的商标许可使用合同或者商标转让合同等证据,来反驳其并未侵犯原告的商标专用权。二、商标侵权四个要素具备下述四个构成要件的,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侵权行为:1、必须有违法行为存在,即指行为人实施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2、必须有损害事实发生,即指行为人实施的销售假冒商标商品的行为造成了商标权人的损害后果。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会给权利人造成严重的财产损失,同时也会给享有注册商标权的单位等带来商誉损害。无论是财产损失还是商誉损害都属损害事实。3、违法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即指行为人对所销售的商品属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事实系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4、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即指不法行为人的销售行为与造成商标权人的损害结果存在前因后果的关系。商标侵权案件之中,原告需要提供能够证明对方确实侵权的证据,同时在法院审理此案件的过程之中,还需要担任举证责任。若是不能证明提供的侵权商标证据合法,或者提供的这些证据,并不能确定侵犯了商标,那么法院并不会判处被告承担赔偿责任。



·个人转让著作权怎样缴税
    购房定金能退吗没签合同?如果是购房者违约导致的一般不退,只有在开发商原因下可以退还双倍定金,定金是指当事人双方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约定由当事人先行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作......

·商标注销申请费用是多少?
    商标注销申请费用是多少?一、商标注销申请费用是多少?商标注销申请费用是:注销商标是不收费的,但是要是找代理公司注销商标的话,注销时是需要收取一定代理费的。商标局主动注销......

·专利不承担使用侵权责任规定是什么?
    专利不承担使用侵权责任规定是什么?一、专利不承担使用侵权责任规定是什么?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能证明该......

·版权专利权的区别大概是什么?
    版权专利权的区别大概是什么一、版权专利权的区别大概是什么版权又称为著作权,是个体或组织智慧的结晶。但细细分辨下来,著作权和专利实际上并不一样,两者主要有以下区别:1、......

·申请人如何让商标局撤销行政复议?
    申请人如何让商标局撤销行政复议?假设某人去商标局注册商标,但是商标局却作出不予审核通过的决定,他不服该决定,就可以针对这个决定提起行政复议。但是在他向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

·商标注册期间被侵权怎么处理?
    商标注册期间被侵权怎么处理?商标注册期间尚未对商标权进行认定,公民都是可以有权申请的,商标注册是商标使用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前提和条件,只有经核准注册的商标,才受法律保护。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