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商品房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需要交多少?在哪里交?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商品房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需要交多少?在哪里交?

一、出让金需要交多少

  1.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2.土地出让金是指各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按规定向受让人收取的土地出让的全部价款(指土地出让的交易总额)。

  3.被拆迁户原土地使用权为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按申办转让手续之日的标定地价的30%收取;被拆迁户原土地使用权为1990年5月19日以后取得的,按申办转让手续之日的标定地价的60%收取。被拆迁户原土地如属于以出让方式取得的,或拆迁安置房按市场价购买的部分不再收取土地出让金。

  二、出让金在哪里交

  土地出让金缴纳给国土资源部门。法律规定提出过具体要求,主要是必须足额缴纳,不得低于法定标准,详见《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等。

  1.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

  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

  2.土地开发支出

  包括前期土地开发性支出以及按照财政部门规定与前期土地开发相关的费用等。

  3.支农支出

  包括计提农业土地开发资金、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支出、保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补贴支出以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4.城市建设支出

  包括完善国有土地使用功能的配套设施建设支出以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5.其他支出

  包括土地出让业务费、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计提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城镇廉租住房保障支出、支付破产或改制国有企业职工安置费支出等。

  商品房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由相应的土地使用者进行缴纳,至于具体的缴纳数额,需要依据有关部门的法定标准才能进行确定。一般情况下,商品房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由当地的国土资源部门进行收缴。


·交通法规闯黄灯怎么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交通信号灯由红灯、绿灯、黄灯组成。红灯表示禁止通行,绿灯表示准许通行,黄灯表示警示。《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3......

·什么情况可以不交抚养费
    一、什么情况可以不交抚养费1、好商好量,达成一致支付孩子抚养费是夫妻双方的事情,如果一方不给抚养费,那么另一方肯定就得多支付抚养费,这样才能让孩子的成长条件保持不变。只......

·一、山东交通误工费年需要提供的证据有哪些?
    一、山东交通误工费年需要提供的证据有哪些?证明误工费数额的证据方面,一个是收入状况证据,一个是误工时间的证据。收入状况证据内容可以包括:1、具体的收入水平数据;2、没有固定收......

·醉驾乘车人是否承担责任?
    醉驾乘车人是否承担责任?醉驾乘车人如果在事故发生之后也是需要承担部分的责任的。因为同车人明明知道喝酒不能开车,可没有进行劝阻,任由酒驾司机开车,无疑是在默许这种违法事情的......

·汽车装饰用品购销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汽车装饰用品购销合同范本是怎样的?汽车饰品销售合同格式范本甲方:_________地址:_________电话:_________传真:_________邮编:_________帐号:_________乙方:......

·国有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要提交哪些材料?
    国有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要提交哪些材料?在我国,土地使用证是个人或单位合法使用国家土地的法律凭证,如果没有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权人无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但实践中多数人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