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离婚时一方手中所持的股票如何分割?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离婚时一方手中所持的股票如何分割?

1、确定将要分割的股票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股票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在夫妻离婚时,股票就应当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夫妻一方或各方的股票是婚前已投资获得或在婚后各自以婚前的财产投资获得的,则应当认为是夫妻个人财产,不能分割。

2、明确股票的性质,确定其是否可以转让。

对于社会公众股,如果是记名的,一般应分割给在股票上记名的一方所有;如果是无记名的股票,则应先由双方协商。对于内部职工股,由于其是限制流通的股票,只能以折价补偿的方式进行分割。

3、确定将要分割的股票的股价。

股票所代表的权利具有不确定性,原始的股份投入并不代表其所享有的财产权利,法院在处理涉及股票及股票分割的离婚案件时尽量让当事人尽快地达成协议,以防止因双方当事人争执而难于操作,甚至因延迟操作股票而丧失重大收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五条规定:“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虽然上述解释对股票及债券的分割方式进行了规定,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诸多问题,比如上市公司股票的分割,若一方持有者为上市公司的前十股东,抑或是高管人员,则根据相关规定,这类股东在一定年限内不能转让或减持,一旦因法律事由转让或减持,亦需要进行公告,则可能会影响上市公司的股价走势。在此种情况下,则需要当事人、律师及法官共同协调努力,以达到理想的结果。


·一、没有登记结婚的婚姻彩礼怎么退?
    一、没有登记结婚的婚姻彩礼怎么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司法解释(二)〕第十条作出了如下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

·妇女权益保障法有哪些内容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根据宪法和我国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法。第二条妇女在政治的......

·女方属于重婚行为有哪些
    女方属于重婚行为有哪些不管是女方重婚还是男方重婚,目前我国法律中规定的重婚情形都是一样的,主要有以下四种情形:(1)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2)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3)有配偶者......

·离婚财产保全年限如何申请
    在婚姻生活中,夫妻双方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导致夫妻关系破裂。在申请离婚时,涉及各种问题,夫妻共有财产的分割是比较重要的一部分。我国婚姻法对于财产分割有着具体的规定。因为在进......

·夫妻协议离婚的具体程序是什么
    根据我国现有法律的相关规定,夫妻离婚可以通过两种途径:一是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核准颁发离婚证;二是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调解离婚或判决准予离婚。......

·重婚罪立案新规有什么标准
    一、重婚罪立案新规有什么标准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