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侄子和外甥哪个有继承权?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侄子和外甥哪个有继承权?侄子和外甥在有遗嘱的情况下,才具备继承权,也可能存在代位继承的情况。《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规定了遗嘱继承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由谁继承,由被继承人生前所立遗嘱决定,如果被继承人生前其法定继承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而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却尽了赡养义务,使被继承人在生活上得以照顾,在精神上得以慰藉,被继承人生前立下遗嘱,指定尽了赡养义务人(法定继承以外的)继承其遗产,是合法的,是受法律保护的。遗嘱继承人即按照遗嘱的内容继承遗产的人,由遗嘱人指定,又称指定继承人。各国一般不限定遗嘱继承人的范围。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也可以不是法定继承人。在我国实践中,一般倾向于指定继承人限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遗嘱人可以指定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其遗产。二、继承对象的主要范围1、法定继承人。即指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或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继承权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2、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继承。3、遗赠扶养协议指定的继承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需要明确的是,我国法律上规定了对于遗嘱的继承效力是优先于法定继承的,但对于遗嘱继承是否具备法律效力,还需要根据实际的遗嘱条款是否合法,以及遗嘱的相关要件是否存在来进行认定,具体情况下可以结合实际来进行处理。



·父母的遗产可以全部给外人吗
    父母的遗产可以全部给外人吗一、父母的遗产可以全部给外人吗?遗产是能给外人的,遗产可根据遗嘱人的意愿来分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

·在农村股份继承条件有哪些
    在农村股份继承条件有哪些?1、继承应当在被继承人(在房产继承中就是遗留下房产的人)死亡后才能发生。2、继承遗产的人应当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就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能作为继承人的继......

·独子死亡孙子有继承权吗?
    独子死亡孙子有继承权吗?一、独子死亡孙子有继承权吗?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定,独子死亡孙子有继承权,但只能代位继承属于父亲的那一部分。法律依据:《民法典》(2021.01.01生效)......

·代位继承与遗嘱的规定是什么?
    代位继承与遗嘱的规定是什么?代位继承与遗嘱的规定是代位继承是不能够适用于当事人所立的遗嘱当中的,因为我们国家的继承法当中明确的规定,只有在法定继承的这样一种继承关系当中才能......

·代位继承了可以再转继承吗?
    代位继承了可以再转继承吗?转继承和代位继承都是因继承人死亡无权行使继承权而发生的、由继承人的继承人行使被继承人的财产继承,《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继承......

·什么情况下继承人会丧失继承权
    什么情况下继承人会丧失继承权一、什么情况下继承人会丧失继承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