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离婚协议和遗嘱哪个管用?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离婚协议和遗嘱哪个管用?离婚协议和遗嘱两者都管用。离婚协议签订以后,只有当你们离婚之后才会生效。如果没有离婚,离婚协议没有效力,所有如果在婚姻存续期间配偶死亡,并且立有遗嘱,那么遗嘱效力高于离婚协议。如果你们离婚之后,他去世的话,由于离婚协议已经将房产所有权归于你,只需要变更登记。他死后的遗嘱属于处分了你的财产,是部分无效的。二、遗嘱产生法律效力应当同时具备哪些条件?1、遗嘱人设立遗嘱时具备立遗嘱的能力;2、遗嘱内容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想法和意愿;3、遗嘱处分的是立遗嘱人的合法财产;4、遗嘱内容可以达到及有条件实现;5、遗嘱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和不破坏公共秩序。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公民可以依据法律拟订合法遗嘱,并且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自己的合法财产分配给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位或数位。《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立遗嘱人可以更改或撤销自己的遗嘱。三、离婚协议的性质是什么?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第1款第3项,“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是办理离婚登记的必备材料,因此,我国法律上不承认口头离婚协议。对此,应与《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第1款规定的民商事合同可以采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相区别,此其一。其二,就书面形式而言,《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但对于离婚协议而言,书面形式应仅指离婚协议书,不应包括信件,更不应包括数据电文,特别是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这是因为离婚协议是登记离婚的必备法律文件,婚姻登记机关需要对此进行审查(《婚姻登记条例》第四百七十一条),而审查则须以离婚协议有形且符合形式和内容的要求为条件,而离婚协议书则完全符合这些要求,自然成为我国法上的选择。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对于遗嘱发生的时候,他肯定是需要有一定的生效条件的,同样的离婚协议书也是需要有一定的条件之下才能够生效,比如说离婚的时候才能够对于其中所约定的内容来进行执行。否则不发生效力。



·涉嫌重婚领证怎么能领到 一、涉嫌重婚领证怎么能领到?
    涉嫌重婚领证怎么能领到一、涉嫌重婚领证怎么能领到?涉嫌重婚是领不到结婚证的,因为违反了一夫一妻制,结婚登记的条件是:1、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

·一般若是夫妻双方离婚而且都想要孩子的抚养权的话
    一般若是夫妻双方离婚而且都想要孩子的抚养权的话,是需要向法院起诉孩子的抚养权的,由法院经过对双方各种条件的判断来决定孩子最终抚养权归谁,所以起诉孩子抚养权的程序是什么呢?我......

·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这主要考虑孩子尚处在幼儿期
    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这主要考虑孩子尚处在幼儿期,需要母亲的哺乳,母亲更能给孩子体贴和照顾。第二、孩子虽然两周岁以上了,女方已做绝育手术,男方未做,且男方年龄......

·一方婚前贷款购房,离婚诉讼中是否需要证明共同还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本文以下简称《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

·离婚协议还是诉讼比较方便?
    离婚协议还是诉讼比较方便?离婚协议相对于诉讼来说比较方便,《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九条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含义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含义协议离婚中的财产分割协议(以下简称财产分割协议)是指男女双方在离婚协议中附加达成的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因协议离婚而就财产分割问题单独达成的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