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工程承包注意事项有哪些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工程承包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工程承包注意事项有哪些?

1、签订合同时应当审查施工合同主体;

2、注意约定合理的付款方式;

3、工期和工期调整的约定技巧当事人在约定工期调整的时候,应当明确,对于施工方递交的工期调整报告,发包方应当在几日内回复,如不回复视为认可。

4、签订建设施工合同时应注意的其他问题

1)质量条款不应采取主道观标准质量条款通常包括 “质量等级”、“验收标准”、“特殊标准”的约定。

2)多种方式结合约定承包范围承包范围条款应当通过结合“文字描述”、“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界面划分专”多种方式进行约定。

3)违约责任应当约定具体违约责任的约定方式有:“概况性约定”、“具体约定”两种方式。建议对于主要义务分别做具体的约定,不要属使用概况性约定。此外,违约责任条款还要明确具体的责任方式,比如违约金的计算、违约行为与施工企业权利的衔接等。

二、建筑工程总承包合同内容包括哪些?

1、词语含义及合同条件

2、总承包的内容

3、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合同应对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明确的规定,这是合同的主要内容,规定应当详细、准确。

发包方一般应当承担以下义务:

(1)按照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

(2)向承包方提供现场;

(3)协助承包方申请有关许可、执照和批准;

(4)如果发包方单方要求终止合同后,没有承包人的同意,在一定时期内不得重新开始实施该工程。

承包人一般应当承担以下义务:

(1)完成满足发包人要求的工程以及相关的工作;

(2)提供履约保证;

(3)负责工程的协调与恰当实施;

(4)按照发包人的要求终止合同。

4、合同履行期限

5、合同价款

6、工程质量与验收

7、合同的变更

8、风险、责任和保险

9、工程保修

合同按国家的规定写明保修项目、内容、范围、期限及保修金额和支付办法。

10、对设计、分包方的规定

11、索赔和争议的处理

12、违约责任

其实工程承包应该注意的事项也非常的多,得根据具体承包的工程进行分析,我们建议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过程中,双方当事人最好还是请律师去拟定相关的条款,因为工程承包合同事关重要,合同越严谨对双方越有利。


·职工死亡抚恤金标准
    单位职工死亡的情况时有发生,不管是意外死亡还是自然死亡,单位都要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在这些经济补偿金额中有一部分是职工死亡抚恤金的金额,这是对员工家庭的一种补助,死亡抚恤......

·一、工伤没有结案可以去别的公司上班吗?
    一、工伤没有结案可以去别的公司上班吗?不可以;1、因为没有解除劳动关系,就到别家公司上班是必须要经过劳动关系所在公司同意的。2、《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

·济南市工伤认定的流程是什么
    各城市的社保局都可以为员工进行工伤认定,不过,我国对于工伤认定的条件和工伤认定的流程,都有着详细的规定。如果不符合工伤认定的范围或者说是流程不对的话,都没有办法能够进行工......

·工程主体不允许分包怎么理解
    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

·劳动者在隔离期间工资支付标准是怎样的?
    劳动者在隔离期间工资支付标准是怎样的?支付标准需要结合各地的具体规定来确定,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

·智障误工费的依据是什么?
    智障误工费的依据是什么?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备劳动法上的劳动主体资格,不能依靠自己的劳动获得收入维系自己的日常生活,精神病人的生活费用主要由其监护人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