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根据继承法规定遗嘱有时效规定?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根据继承法规定遗嘱有时效规定?根据继承法规定遗嘱有时效规定,一般情况下是两年的诉讼时效。在遗嘱里面不一定都是对于法定继承人继承份额的规定,还有很大一种情况是将自己的遗产交给其他亲属或者是朋友,这叫做遗赠,接受遗赠的人,必须不是法定的继承人才可以。如果遗嘱当中存在着遗赠给他人财物条款的话,那么受遗赠人应当在法律的规定时间之内表示自己到底是接受遗赠还是不接受,这个时间法律规定为两个月。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不管受遗赠人选择接受遗产,还是不接受遗赠,都必须做出明确地表示,如果到了两个月还没有做出表示的话,意思就是自己放弃了遗赠,如果之后再想获得这份遗产的话,法律是不予支持的。二、一般的继承权诉讼规定是什么?1、对于遗产的继承来说,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的时候就已经得到了遗产,并且可以按照遗嘱当中规定的份额来得到自己应当得到的遗产,如果当事人对于继承的份额或者是方式出现的纠纷的话,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这个诉讼不可以随意提起,也必须在有效的诉讼时效内提起。如果想要对继承的相关问题提起诉讼的话,必须得三年的诉讼时效之内进行,超过三年,法院不予支持。2、对于继承权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开始于自己知道,或者是应该知道自己权利受到侵犯的日子开始计算。但是在我国民法上有一个最长的诉讼时效,对于继承权的相关问题,也应当适用这个最长诉讼时效,也就是说在继承之日开始超过20年的,也就超过了最长诉讼时效是不可以再追溯的,如果出现了一些意外情况导致在两年之内没有办法进行速的话,那么在20年的最先最长诉讼时效之内是可以提起诉讼的,不过这个时效如何应用,应当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来判决。3、对于最长诉讼时效的规定当中,只有出现了以下这些情况才可以使用,例如在有效的诉讼期限之内,由于不可抗拒的事由自己并没有办法主张权利,例如自然灾害,或者是突然生病导致意识不清楚的这种情况。或者是在这个期间已经人民法院开始调节,但是调节的周期较长,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的情况。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遗嘱的相关继承方面的时间是有着明确的限制的,通常情况下是符合我们国家一般诉讼时效的规定,除此之外还有一种特殊情况,也就是在接受赠与的时间是两个月,必须要完成赠予或者是放弃赠予。



·房屋继承步骤
        办理房产继承手续必须经过房屋评估、继承公证、申请产权登记等办理过程。凡领取《房地产权证》的房屋,当房屋的权属人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就可以申请办理该......

·一、共同遗嘱一方死亡后可以继承死者的遗产吗?
    一、共同遗嘱一方死亡后可以继承死者的遗产吗?共同遗嘱一方死亡后不一定可以继承死者的遗产,具体是否可以继承需要看遗嘱是否已经生效,共同遗嘱的生效时间可区分以下情形确定:(1)共......

·继承公证书(_)__字第__号  被继承人:__
    继承公证书(_)__字第__号  被继承人:__________,男或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生前住_____省_____市_____街_____号  继承人:____________,男或女,_____年_____月____......

·遗产起诉期限有规定吗?
    遗产起诉期限有规定吗?继承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接受遗赠继承的时效为......

·养老女婿继承全部财产合法吗?
    养老女婿继承全部财产合法吗?1、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的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

·如何书写遗产继承协议?
    如何书写遗产继承协议?甲方(遗赠人):×××(写明姓名、住址)乙方(受赠人):×××(写明姓名、住址)甲乙双方就遗赠事宜达成协议如下:1、甲方所有的×××(写明遗赠财产的其本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