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转岗用解除劳动合同吗?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转岗用解除劳动合同吗?

一、转岗用解除劳动合同吗?

转岗不用解除劳动合同,如果转岗不满意的情况可以协商。如果出现这种情况,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需要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4、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法律依据是什么?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因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到期后不续签劳动合同的情形:

1、公司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工资待遇等)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终止劳动合同的,没有经济补偿。

2、公司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工资待遇等)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终止劳动合同的,有经济补偿。

3、公司和劳动者一方或者双方不予续订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的,有经济补偿。

同时,《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了用人单位予以经济补偿的计算:

三、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规定是什么?

1、预告解除

(1)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即时解除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7)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时常可以看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在劳动合同当中所规定的期限没有届满的时候,就已经解除了劳动关系。在程序合法的情况之下是完全可以的,但是有一些比如说转岗的话并不需要解除劳动合同。


·山东省企业工资的指导线是多少?
    政府为了规范企业对工资的增长,按照以往的惯例,各地政府每年的上半年都会发布当地的工资指导线。工资指导线关系到每个员工的工资增长情况,因此很多人对工资指导线都十分关注。山东......

·劳动仲裁和仲裁的区别有哪些
    劳动仲裁和仲裁的区别有哪些从本质意义上说,《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所规定的仲裁制度与《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的劳动争议“仲裁”制度是截然不同的。《仲裁法》所规定的仲裁......

·工程质量的自控主体有哪些
    工程质量的自控主体有哪些?我们知道,为了保证工程的质量,与特定工程有关联的各方当事人都是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的,从立法鉴定来说,在工程的施工全过程中,都是需要进行控制的,需......

·劳动争议的范围有哪些 哪些劳动争议可以一裁终局
    在法律上,劳动争议的范围有哪些呢?对于这些劳动争议,劳动者们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同时,在这些劳动争议当中,有一些还是一裁终局的,即仲裁的结果就是最终的结果,不需要在进行劳动诉......

·《劳动合同法》九十八条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九十八条的主要内容有哪些?1、立法宗旨非常明确,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劳动合同法》突出了以下内容:一是立法宗旨非常明确,就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强化劳......

·劳动争议处理遵循原则是什么?
    劳动争议处理遵循原则是什么?劳动争议处理遵循原则(1)依法处理劳动争议原则。在处理劳动争议过程中,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和劳动争议当事人,必须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协商、依法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