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写一封借条需要?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写一封借条需要有哪些基本内容
一、写一封借条需要有哪些基本内容?
1、写清楚借款人和贷款人的法定全名。
2、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
3、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
4、应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
5、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6、应有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字
二、债权不受保护的情况有哪些?
1、借贷进行非法活动。
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如明知个人借款用于赌博、贩卖假币、贩卖毒品、走私等非法活动而借款给他人,其借贷合同不受法律保护,对行为人还要处以收缴、罚款、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2、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包括:
(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二)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三)未经依法批准,以任何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进行的非法集资;
(四)非法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票据贴现、资金拆借、信托投资、金融租赁、融资担保、外汇买卖;
(五)中国人民银行认定的其他非法金融业务活动。
3、非金融企业以合法借贷掩盖的非法金融活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无效:
(一)非金融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
(二)非金融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
(三)非金融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
(四)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4、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
《贷款通则》规定:“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务。”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违反国家金融法规,属于无效合同。依照有关法规,对于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法院除判决返还本金外,对出借方已经取得或约定取得的利息应当收缴,对借款方应处以相当于银行利息的罚款。
5、明为联营实为借贷的合同。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企业法人、事业法人作为联营一方向联营体投资,但不参加共同经营,也不承担联营的风险责任,不论盈亏均按期收回本息,或者按期收取固定利润的,是明为联营,实为借贷,违反了有关金融法规,应当确认合同无效。除本金可以返还外,对出资方已经取得或者约定取得的利息应予收缴,对另一方则应处以相当于银行利息的罚款。
6、违背真实意图的借贷关系。
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图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无效。借贷关系无效由债权人的行为引起的,只返还本金;借贷关系无效由债务人的行为引起的,除返还本金外,还应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给付利息。
7、高利贷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由此可见,高利贷利息不受法律保护。
实际上,不管债务债权人之间的关系有多么的亲密,借钱的话借条还是非常重要的,另外就是在借条当中如果约定的利息过高,或者对方借钱是用于违法犯罪的,有借条也不受法律保护。
·一、对离婚协议推翻财产分割条款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一、对离婚协议推翻财产分割条款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推翻财产分割条款需要满足的条件是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法院才会依法判决变更或撤销原财产分割协议,否则将会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夫妻一方债务共同财产偿还吗?
夫妻一方债务共同财产偿还吗?不可以由共同财产偿还,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债权人是不能请求执行夫妻共同财产偿还个人债务的,只能执行债务个人的财产。《民法典......
·民间借款合同公证有什么效力
民间借款合同公证有什么效力?一、民间借款合同公证有什么效力民间借贷合同公证非法定必需程序,取决于双方的约定。民间借贷合同公证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1、公证机构的......
·融资融劵合同必备条款有哪些
融资融劵合同必备条款有哪些各证券公司进行融资的时候,为了方便证券公司和各方的利益,国家对于融资融券合同又有了一些新的规定。在日常的生产和生活当中,我们也有可能参与到证券公......
·不动产设立抵押权担保债权必须登记吗
不动产设立抵押权担保债权必须登记吗一、不动产设立抵押权担保债权必须登记吗?不动产设立抵押权担保债权的必须进行抵押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不动产抵......
·夫妻分居后债务怎么算,分居后如何计算夫妻债务
夫妻在分居期间也是要进行正常的生活的,因此也就有可能会产生债务,而此时的债务往往是一方所负的,那么日后要是离婚的话,这个分居后债务怎么算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
一、写一封借条需要有哪些基本内容?
1、写清楚借款人和贷款人的法定全名。
2、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
3、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
4、应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
5、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6、应有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字
二、债权不受保护的情况有哪些?
1、借贷进行非法活动。
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如明知个人借款用于赌博、贩卖假币、贩卖毒品、走私等非法活动而借款给他人,其借贷合同不受法律保护,对行为人还要处以收缴、罚款、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2、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包括:
(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二)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三)未经依法批准,以任何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进行的非法集资;
(四)非法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票据贴现、资金拆借、信托投资、金融租赁、融资担保、外汇买卖;
(五)中国人民银行认定的其他非法金融业务活动。
3、非金融企业以合法借贷掩盖的非法金融活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无效:
(一)非金融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
(二)非金融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
(三)非金融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
(四)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4、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
《贷款通则》规定:“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务。”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违反国家金融法规,属于无效合同。依照有关法规,对于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法院除判决返还本金外,对出借方已经取得或约定取得的利息应当收缴,对借款方应处以相当于银行利息的罚款。
5、明为联营实为借贷的合同。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企业法人、事业法人作为联营一方向联营体投资,但不参加共同经营,也不承担联营的风险责任,不论盈亏均按期收回本息,或者按期收取固定利润的,是明为联营,实为借贷,违反了有关金融法规,应当确认合同无效。除本金可以返还外,对出资方已经取得或者约定取得的利息应予收缴,对另一方则应处以相当于银行利息的罚款。
6、违背真实意图的借贷关系。
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图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无效。借贷关系无效由债权人的行为引起的,只返还本金;借贷关系无效由债务人的行为引起的,除返还本金外,还应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给付利息。
7、高利贷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由此可见,高利贷利息不受法律保护。
实际上,不管债务债权人之间的关系有多么的亲密,借钱的话借条还是非常重要的,另外就是在借条当中如果约定的利息过高,或者对方借钱是用于违法犯罪的,有借条也不受法律保护。
·一、对离婚协议推翻财产分割条款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一、对离婚协议推翻财产分割条款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推翻财产分割条款需要满足的条件是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法院才会依法判决变更或撤销原财产分割协议,否则将会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夫妻一方债务共同财产偿还吗?
夫妻一方债务共同财产偿还吗?不可以由共同财产偿还,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债权人是不能请求执行夫妻共同财产偿还个人债务的,只能执行债务个人的财产。《民法典......
·民间借款合同公证有什么效力
民间借款合同公证有什么效力?一、民间借款合同公证有什么效力民间借贷合同公证非法定必需程序,取决于双方的约定。民间借贷合同公证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1、公证机构的......
·融资融劵合同必备条款有哪些
融资融劵合同必备条款有哪些各证券公司进行融资的时候,为了方便证券公司和各方的利益,国家对于融资融券合同又有了一些新的规定。在日常的生产和生活当中,我们也有可能参与到证券公......
·不动产设立抵押权担保债权必须登记吗
不动产设立抵押权担保债权必须登记吗一、不动产设立抵押权担保债权必须登记吗?不动产设立抵押权担保债权的必须进行抵押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不动产抵......
·夫妻分居后债务怎么算,分居后如何计算夫妻债务
夫妻在分居期间也是要进行正常的生活的,因此也就有可能会产生债务,而此时的债务往往是一方所负的,那么日后要是离婚的话,这个分居后债务怎么算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