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一、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要承提的全部责任有哪些?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一、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要承提的全部责任有哪些?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而另一方当事人无下列情形的,有下列情形的一方负事故全部责任。

1、在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违反信号灯控制通行的;

2、逆向行驶与对向来车发生交通事故;

3、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追尾碰撞前车;

4、倒车或溜车时与其他车辆发生碰刮;

5、机动车变更车道与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

6、机动车超越前方正在正常转弯、掉头或超车的车辆;

7、机动车驶入非机动车道刮撞正常行驶的非机动车;

8、机动车违反装载规定,因货物超长、超宽、超高造成交通事故;

9、机动车因装载的货物遗洒、飘散导致交通事故;

10、开关车门时造成交通事故;

11、其他单方过错行为造成交通事故。

二、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要承担的责任有哪些?


1、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2、行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该规定是对交通事故逃逸人员行政方面的制裁,其将被吊销驾照且终生不能再取得,且不论其造成的交通事故后果大小。

3、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犯交通肇事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交通肇事后逃逸属情节加重犯,刑法将此规定了较重的量刑

综合上面所说的,发生交通事故就会由交警部门划分责任,认定全责的一般是违反交通的相关条款而进行驾驶,对于全责的一方就要承担起所有的赔偿费用,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会结合实际情况来, 避免因事故的发生而引起各种纠纷。






·河北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一、河北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医疗费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数额,按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

·一般酒后驾车怎么处理?
    一般酒后驾车怎么处理?酒后驾车应如何处罚酒后驾车的行为严格来说是需要进行区分的,其中就包括了饮酒后驾驶和醉酒后驾驶两种情况。而现实中说酒后驾车多数都是指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现在,随着私家车的增加,交通事故也越来越频发。而导致交通事故
    现在,随着私家车的增加,交通事故也越来越频发。而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就有醉驾,因此近年来,我国加强了对酒驾醉驾的处罚力度。根据醉驾时测到的酒精含量不同,受到的处罚也......

·一、交通事故医院过度医疗如何判定?
    一、交通事故医院过度医疗如何判定?交通事故医院过度医疗处理方式是对于过度医疗的部分不予赔偿。需要提出证据,比如对方无医嘱、非必要的情况下使用了非医保类药品等。可以让对方起诉......

·1、刑事处罚(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
    1、刑事处罚(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签了劳动合同没有交保险有补偿么?
    一、签了劳动合同没有交保险有补偿么?签劳动合同没买保险,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维护合法权益。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